【热点事件科普】警方通报周海媚病例被泄露,律师解答:故意泄露患者病历的医务人员可能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3-12-14


演员周海媚因病离世,其急救病历被泄露


12月11日19时53分,网传知名演员周海媚意外离世;

12月11日22时06分,记者拨打周海媚工作室电话均未被接听;

12月12日21时39分,周海媚工作室发布讣告,回应称周海媚于12月11日因疾病医治无效不幸离世;


当晚,疑似周海媚生前送医院抢救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流传,病历上显示医院为北京顺义区某医院,并记载了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12月13日,北京市顺义区卫健委及警方宣布称正在调查周海媚电子病历泄露事件,已找到两名涉及泄露病历者。


据知情人士称,涉事两人中一人为医院职工,另一人为该职工的朋友。目前涉事职工已被暂停执业,医院正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结果。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网传病历确系该医院真实病历,后续将根据警方调查结果,进一步调查处理。


12月14日,北京市顺义区警方发布一则通报:经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岁)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一名患者的个人病例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发布的通报-


网友们对此次医生泄露患者病历事件发布了以下看法:

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被泄露不是个例


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被泄露不是个例,之前也有很多明星遭遇过病历泄露的问题。


2018年8月9日,林更新前往北京某医院进行鼻中隔手术。随后他的麻醉安排、住院病历被传播到网上,其中涵盖了他的个人信息(年龄、住址、主诉既往史);


2015年底,乐嘉因参加综艺节目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其手术报告单、入院病历被贴到了网上;


同年,谢霆锋拍摄综艺时受伤,病历、X光片上传到网上,随后其经纪人发文谴责发布者侵犯隐私。


那么医务人员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律师解答

律师:张丽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合同纠纷、工程纠纷、企业知识产权风控、婚姻家庭


评价: 

十年法律工作经验,锦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投融资并购法律事务及企业知识产权架构与维护等各类商事服务。自执业以来,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精准地提供了企业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取得良好效果。

个人病历属于自然人的健康信息,与自然人密切相关并且具有特定识别性,属于其私密信息,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那么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暂停执业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被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侵权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泄露医疗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医疗行业信息保密的关注,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均具有保护患者隐私的法定义务,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原则,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九款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泄露医疗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您需要法律服务

欢迎随时留言私信

或直接拨打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7323024209

关注我们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中航城市广场A区1906号

(地铁1号线高新站C口)


相关推荐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孟某与刘某、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孟某与刘某、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孟付会被告刘勇与被告刘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董开

2021-07-21

【合同纠纷】甲方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工程款24万元,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为原告全额追回工程款并主张利息!

【合同纠纷】甲方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工程款24万元,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为原告全额追回工程款并主张利息!

2024-06-05

【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帮朋友牵线租场地开厂,因朋友拖欠租金被起诉代偿租金6万元,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应诉

【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帮朋友牵线租场地开厂,因朋友拖欠租金被起诉代偿租金6万元,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应诉

2024-07-01

【合伙合同纠纷】原告撤诉!当事人因未给“合伙人”分配红利12万元被起诉,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应诉

【合伙合同纠纷】原告撤诉!当事人因未给“合伙人”分配红利12万元被起诉,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应诉

2024-06-27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撤诉!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处理与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撤诉!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处理与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06-26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肋软骨假体隆鼻手术失败,当事人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介入处理,获赔7万元!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肋软骨假体隆鼻手术失败,当事人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介入处理,获赔7万元!

2024-06-25

公众号

抖音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