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想免费升舱大闹航班,致将近300名乘客无奈改签
1月3日,网友赵女士发布视频称,其本应乘坐于2023年12月30日由北京飞往成都的东航航班,因一名男子在飞机上闹事导致航班取消。
视频中有不少乘客对疑似闹事乘客表达了不满,有乘客表示:“后来东航称这趟航班因天气原因取消,大家都不同意,我们想让东航开延误证明,但东航说是因为天气原因开不了。”
网友赵女士发文称,该男子给自己和孩子买了头等舱的票,给保姆买了经济舱,因害怕孩子哭闹,该男子要求将保姆升舱至头等舱,该提议遭到机组成员拒绝后,男子又要求机组成员全程看好孩子,否则就投诉,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导致航班取消。
据了解,该航班在本就延误了5个小时的前提下,计划于当日23时05分从北京大兴区机场起飞、次日1时50分落地成都天府机场,却因为该男子的个人行为导致航班被迫取消,将近300名乘客只能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无奈改签,为他的无赖行为买单。
1月4日,东航方面回应称,涉事航班系天气原因取消。
1月5日,首都机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回应称:于2023年12月30日23时41分接警后,对闹事男子董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对保姆赵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发布的通报-
那么具体到此次事件中,警方处罚闹事男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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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阚敏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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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超过10年法律工作经验,其中三年法院工作经历,八年律所独立律师工作经验,被聘为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和绩效评价专家,经办超过百件诉讼案件,其中如某画家起诉叶某著作权侵权案件等在业内影响较大。多次为地产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收并购尽调和协议拟定,最终促成数单交易顺利达成。长期担任公司法律顾问,能高效审查各类合同,运用起草法律文件进行商业谈判,具备较为丰富的企业风控思路,善于综合平衡公司业务拓展同法律风险防控之间的关系。
当地警方对“涉事男子及随行保姆大闹航班致其取消的行为”作出的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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