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独生女起诉父母不肯出钱让自己出国留学,要求分房拿钱引发热议
12月20日,上海市某法院公开的一起共有纠纷案件引发热议。

-网友对案件的看法-
据了解,原告小田时年25岁,是家中独女。
她的爷爷、奶奶老宅动迁后获得位于宝山区的一套房屋。在小田16岁时,该房屋变更登记为小田与父母三人共同共有。
爷爷离世后,房屋由奶奶独居至今。
2021年,小田因留学、择业等问题和父母产生矛盾,开始离家在外租房生活。
因想筹措留学资金,小田想要分割共有的房屋,但父母拒绝出售或者将小田在房屋中的份额买下,同年7月,小田与父母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待小田奶奶“百年”后,父母和小田会将上述房屋出售,小田会分得相应房款。
小田称出国留学是自己多年以来梦想,然而父母却不肯提供资金帮助。她曾提出将上述房屋共有部分出售或由父母出资购买小田份额部分,但父母十分决绝地拒绝了自己的提议。
随后小田以急需资金留学、生活等为由,将父母起诉至宝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分割涉案房屋,判决该房屋归父母所有,由父母共同向小田支付房屋价值三分之一的折价款。
庭审中,被告田先生夫妇辩称,涉案房屋属于三人共同共有,自三人取得房屋产权起至今,家庭关系没有变化,没有丧失共有基础,也没有需要分割的重大理由。而作为父母,近年来,他们一直在帮助小田偿还各种借款、支付各种费用共计50余万元。他们还为小田积极联系留学学校,但小田因不满意学校排名等问题拒绝,目前夫妻二人也无力支付取得房屋后的折价款,因此不同意小田的诉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房屋目前不存在分割的约定或者法定情形,驳回了小田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不死心的小田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那么法院驳回原告小田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律师:张丽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合同纠纷、工程纠纷、企业知识产权风控、婚姻家庭
评价:
十年法律工作经验,锦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投融资并购法律事务及企业知识产权架构与维护等各类商事服务。自执业以来,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精准地提供了企业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取得良好效果。
具体到本案中,原告小田与父母曾于2021年达成一致协议,约定要等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奶奶去世后才会考虑房屋分割,而原告小田在起诉父母时,小田的奶奶并未离世,因此约定的分割条件并不成立。
再者小田与父母取得房屋后权利登记情况为共同共有,而小田与父母的家庭身份关系并未发生变化,并不符合共有基础丧失的情形。并且小田以急需资金留学、生活等为由提起诉讼,并不属于“重大理由”范畴。
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从约定;若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情况下时,共同共有人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存在“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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