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事件科普】孕妇被坠窗砸伤,为治疗终止妊娠,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2024-01-03

安徽六安市发生一起“玻璃窗坠落砸伤孕妇致其流产”事件,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据媒体报道,2023年12月31日上午,安徽省六安市民宗先生通过微信给某新闻记者发来一大段文字,讲述了其妻子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的事故经过


2023年12月27日下午3时40分许,宗先生的姐姐骑电动车载着怀孕五周多的妻子,在路过某小区时,两人被一扇从天而降的玻璃窗砸倒在地


事发当时宗先生的姐姐戴着头盔,伤势较轻,而宗先生的妻子并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具,伤势也更重。宗先生的姐姐强忍着身体疼痛,上前将怀有身孕的弟媳扶起抱靠在身边,而弟媳的头部、脸部、嘴部、手部和羽绒服上均渗出血迹。


据了解,事发当时是14楼的家政阿姨王女士受租客雇佣,正在屋内做保洁,在擦拭玻璃时,不知出于何种原因,玻璃窗竟突然连着框架整体脱落,随后砸中了宗先生的姐姐与妻子。


宗先生向记者介绍说,经过当地某医院神经外一科会诊,初步诊断其妻子的头部出现严重脑震荡,头部需要时刻注意复查是否出现慢性出血,面部受伤最为严重,左上嘴唇位置出现了贯穿伤,口腔内3颗牙齿出现了断裂和脱落现象,面部右侧眼睛上方出现肿胀、划伤,面部、双手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玻璃划伤;左侧大腿膝关节位置也有一处戳伤伤口


因伤势过重,为了治疗,宗先生的妻子不得不终止妊娠


另外,宗先生的姐姐因佩戴了安全头盔,经检查后没有大问题,但第二天她的腿、胳膊、头部、背后等身体多部位出现不同程度的淤青红肿,行动不便,需要静养休息



事后记者联系到家政阿姨王女士,对方称会窗户是坏掉的,伤者是受害者,她也是受害者,自己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处理。


而记者联系到租客,对方称窗户是好的,关于窗户坠落的原因,她表示不清楚,她只是找保洁打扫一下卫生,关窗户时窗户掉下去是谁也想不到的事情,自己也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2023年12月31日上午,当地警方表示,不久后将组织伤者家属与相关人员进行调解,如果线下调解不成功,最终还是要走司法程序。


那么在此次事件中,应该由谁赔偿伤者的损失呢?


律师解答


律师:周嫄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刑事辩护


评价: 

周律师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婚姻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是一位“一专多能复合型”律师,并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租客、保洁阿姨均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赔偿方面,终止妊娠不仅使伤者精神、身体上遭受极大痛苦,亦对本人健康产生隐患,也可向肇事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所述,肇事方可能需要向伤者赔偿相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康复治疗费,如果造成残疾,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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