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为搏眼球,造谣高校漏电致17名学生死亡
12月26日,河南郑州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李某(男,39岁,金水区人) 酒后为寻求刺激、博人眼球,于2023年12月23日在网上一则关于河南卫生健康干部学院内停有消防车、警车的视频评论区,使用账号“肖*”故意编造发布“电死了17个学生”的虚假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查明的事实,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

-警方通报-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无论是为了好玩、起哄,还是为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造谣传谣者的行为不仅可耻,也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
那么编造、散布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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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陈颖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尽职调查、企业法顾、企业合规、民商事争议解决
评价:
多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在企业法律顾问、股权收购和转让、建设工程等领域的争议解决流程和法律服务方面,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以下3种: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散布谣言者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即受害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能会被处7年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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