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诈骗30万元,母亲只愿退赔9000元,儿子获刑7年6个月
据新闻报道,北京市某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一则诈骗案,一经公布后就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网友评论-
据了解,该法院处理的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李某因诈骗30余万元被抓,办案法官曾与其母亲田老太取得联系,称尽量退赔受害人损失可为其儿子争取从轻处罚。
但何老太坚称自己没钱,不愿替儿子李某退赔受害人损失。后经过沟通、协商,田老太只愿意赔9000元,剩下的几十万元一概不退。
最终,儿子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7年6个月。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田老太声称自己没钱退还给被害人,却有钱找关系,还因此被骗了30万。
据法官介绍,田老太结识了声称能在二审期间帮儿子李某减刑半年以上的何某,也就是本案中的被告人。
田老太对此信以为真,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何某一定会帮助田老太的儿子李某在二审中减刑,田老太因此向何某转账30万元。
但显而易见,二审结果是维持原判。
意识到被骗后,田老太果断报警,何某也因多项诈骗,被判刑10年6个月。
那么在这起案件中,如果田老太最初听从法官的建议,积极退赔受害人损失,那么儿子李某是否能够被从轻处罚呢?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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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周嫄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刑事辩护
评价:
周律师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婚姻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是一位“一专多能复合型”律师,并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诈骗罪最新定罪量刑的标准是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10000元的,就会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体本案中,李某诈骗金额为30余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如果田老太积极退赔受害人损失,那么法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的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8条对退赃的减刑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的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8条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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