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卖包子的老严老两口,辛辛苦苦卖了一辈子包子,终于攒了一笔钱打算为儿子全款买房。
就在老严夫妇签购房合同时,儿子提出要求,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朋友的名字,考虑到准儿媳已经怀孕了,不想惹她不高兴,老严就同意了.
但是两年后,小两口感情生变,离婚了,这时儿媳想要分割这套房子,老严不同意,说儿媳并无权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
那儿媳有资格分割这套房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同时将该房屋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下,那么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参与分配。
老严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准儿媳的名字,即视为对小两口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是可以参与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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