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老小区都在推进加装电梯,高楼层住户盼着解决爬楼难题,低楼层居民却愁坏了——采光被挡、施工吵得睡不着,补偿的事也没个准数。本是想改善生活的事,怎么反倒让邻里闹起了矛盾,甚至还得为居住权益费心?独居老人摔伤,律师揭开 “惊天猫腻”—— 加装电梯程序违法,怒诉要说法

案情速递
委托人:张某(原告)
相对方:李某、张某、业委会(被告)
某小区业委会主任李某组织加装电梯大会,2楼张某提采光异议被拒,李某仅以高楼层多数同意定案,未给补偿。10月施工后,楼道结冰致张某摔倒,噪音、采光遮挡加重其病情,协商遭牵头业主王某拒绝。2025年1月电梯完工,隐私受侵,调解中高楼层仅愿补2000元。2月律师发现表决程序有瑕疵,张某遂签委托协议,决定起诉。
2024年5月,某小区3号楼业委会主任李某组织加装电梯大会。2楼的张某拄拐提异议,称电梯井会挡采光,却遭无视。李某仅统计3-6楼8户中7户同意(1户弃权),以“双过半”通过方案,未给日照报告和补偿,张某要求复核也被拒。
2024年10月施工队进场,秋雨致楼道泥泞结冰。11月张某摔倒就医,医生建议避寒避噪音,可施工队仍早6点开工,噪音刺耳。12月寒潮,电梯井每天挡4小时采光,张某白天得开灯,类风湿加重。她找牵头的4楼王某协商,王某拿备案回执称“手续全,阻挠违法”。
2025年1月电梯完工,井与窗间距仅0.8米,隐私泄露。15日街道调解,高楼层只愿补2000元,拒调位置。张某出示3000元退休金证明和8000元医疗费单据,无果。20日她又在楼道滑倒,决心维权。2月法律援助律师发现表决有瑕疵,28日张某签委托协议,准备上诉。
1.确认案涉加装电梯业主大会表决程序违法(未依法公示参与表决业主专有面积占比、未合理采纳委托人异议);
2.要求相对方停止侵权,拆除或调整案涉电梯位置,消除采光遮挡、噪音干扰及隐私泄露问题;
3.判令相对方赔偿委托人因侵权产生的经济损失(含医疗费、误工费等);
4.要求相对方后续推进加装电梯相关事宜时,依法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合法居住权益。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评价-
阚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与表达沟通能力,办事严谨、勤勉尽责。执业后参与了多起民商事纠纷及刑事案件,熟悉诉讼的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全面、细致的诉讼服务,深得委托人的信任与认可。
律所接到委托后,指派了擅长物权纠纷的律师处理此案。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张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梳理案情,逐页核对张某保存的13次协商录音、6份投诉回执及病历本,重点标记出业委会未公示专有面积占比、施工方超时段作业等关键节点,并同步制作案情时间轴,确保每个争议点都有对应事实支撑。
随后,律师展开证据固定工作:先向街道办申请调取加装电梯的备案材料与业主表决原始记录,发现业委会未统计参与表决业主的专有面积占比;又多次到现场勘查,用专业设备测量电梯井与张某家窗户的间距、每日遮挡采光时长,录制施工噪音片段;还联系张某的主治医生,获取“噪音、采光不足加重类风湿症状”的医学证明,补充医疗费票据的关联性说明。
在调解阶段,律师主动与业委会、高楼层业主沟通,指出表决程序的违法之处,提出“调整电梯井位置或合理补偿”的方案,同时及时向张某反馈协商进展,解答法律疑问。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果后,律师立即整理证据清单、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为后续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我方律师庭审中主张,依据《民法典》及加装电梯相关规定,业委会未公示参与表决业主专有面积占比,表决程序违法;电梯井造成的采光遮挡、噪音干扰及隐私泄露,已实质侵害张某居住权,且医学证明显示施工影响与张某病情加重存在关联,故请求法院撤销原业主大会决议、判令调整电梯位置,并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共计1.5万元,同时提交备案材料、现场测量报告等证据佐证。
对方辩称,加装电梯已完成街道备案,表决符合“双过半”原则,手续合法;认为采光遮挡属合理范围,张某主张的损害与加装电梯无直接因果关系,且其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拒绝调整电梯或承担高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委会未按规定公示专有面积占比,导致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违反程序正义;结合现场测量数据及医学证明,可确认电梯对张某采光、生活及健康造成实际影响;加装电梯应兼顾全体业主权益,业委会未履行充分协商义务,存在过错。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3号楼加装电梯原业主大会决议,责令业委会重新组织表决并保障张某知情权;判令施工方1个月内调整电梯位置以消除侵权隐患;判决相对方赔偿张某医疗费及合理开支共计1.2万元,驳回张某其他超出合理范围的诉求。
从法律实务角度看,面对加装电梯这类集体事务,大家首先要关注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加装电梯需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业委会必须公示表决业主的专有面积明细、投票原始记录等关键材料。若发现程序有疏漏,比如未公示核心信息、无视低楼层业主合理异议,一定要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留存好相关凭证,避免后续维权时缺乏事实依据。
其次,权益受损时的证据留存工作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出现的采光遮挡、噪音干扰等问题,大家可通过专业机构测量日照时长、录制噪音时段音频,保留施工期间的就医记录(尤其需医生注明“环境因素与病情加重存在关联”的诊断意见)、日常生活受影响的照片或视频,以及物业费、医疗费等相关支出凭证,这些材料能直接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联性。日常与业委会、其他业主协商时,也尽量通过书面沟通或录音方式固定内容,避免“口头承诺”无法兑现的情况。
最后,维权要选对途径,避免激化邻里矛盾。优先通过社区居委会、街道办组织调解,提出具体且合理的诉求,比如调整施工方案、协商补偿金额等,而非采取阻挠施工等极端方式。若调解无果,需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注意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别因拖延错过维权时机。维权的核心是维护自身合法居住权益,而非否定集体需求,秉持理性沟通、依法主张的态度,才能更易获得法律支持与邻里理解。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成都高新区核心商圈,是经四川省司法厅认证的 “专业度高” 综合性律所,以 “专于法律・诚于服务” 为立所宗旨,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成为成都地区社区维权与商事纠纷解决的标杆力量。
律所核心优势在于法官型律师团队,骨干律师多具备法院、国企法务等复合经历,平均执业超 10 年,经办案件超 600 件,民商事胜诉率近 80%。既深耕民生维权,成功代理加装电梯采光纠纷、民宿噪音扰民等典型案件;也擅长商事服务,为地产并购、企业合规等提供专项支持,40 余起案例入选权威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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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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