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纸业有限公司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帮客户挽回损失270,0000元
**市**纸业有限公司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约定,要求**纸业加工25万片口罩,后三瑞生物会接收货物。等**纸业出货时,**生物会支付每片口罩的加工费。**纸业履行完毕加工义务之后,一直催促**生物接收货物。但是,**生物却以**纸业口罩质量不合格,迟迟不支付加工费。
但口罩的储存还需要支付储存费,口罩的市场价格变动非常大。**纸业无奈之下只好将25万片口罩转让给**市**五金有限公司。口罩转让之后,**生物以没有按时履行合约为由,要求**市**纸业有限公司对此赔偿270万元损失。
客户希望法院认定**市**纸业有限公司没有违约,依法驳回**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
解决方案:
根据《采购协议》约定,**生物有义务在产品交付之前进行取样和检测,否则出厂的口罩视同为和合格产品。**纸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纸业作为承揽合同的加工方,在**生物的质量监督下生产,并履行交货以为,无任何违约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纸业的加工生产,是在**生物监督下加工生产的。**生物诚派赵某、曾某伟等员工,监督口罩的生产。在口罩生产的过程中,也通过微信聊天群向**生物汇报生产过程,**生物认可和同意的情况下,才进行生产的。同时口罩生产前进行检测和拉力测试,拉力测试符合10N的标准后才开始生产。
**生物并不是口罩的专业检测的机构,并不具备口罩检测需要的专业仪器、专业知识,也不了解专业检测的检测方法、检测程序。仅仅提供检测结果,未提供检测结果的依据和过程。**生物当时的口罩供货商有5家,未有证据证明其检测的口罩是**纸业的口罩。据此,**生物的检测结果不具备客观性、科学性,其检测结果不可信。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纸业有权利在得不到加工费的情形下,对**生物委托**纸业加工的口罩有权行使留置权。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驳回**生物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6232.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232.2元,由三瑞公司负担。完全达到了客户的预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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