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2007年盗割电缆,逃亡在外十几年的被告人张某某在落网后被判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例
2007年2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吴某某(已判刑)和吕某某(已判刑)等人先后在亳州市谯城区十河镇梅城集、慕楼集、十八里镇余集、牛集镇、 魏岗镇、双沟镇孙集乡以及河南省鹿邑县王皮溜镇闫湾小学等地,采取撬门别锁等方法,入室破坏上述地点机房内的报警器,然后盗割机房内正在使用的电缆线,作案十余起。经谯城区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被告人张某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90169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于1992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具有前科,应从严惩处。法院遂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说法
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在外逃亡十几年,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尝遍了生活的各种心酸苦楚,最终接受了法律的制裁,对他来说也是心理上的解脱。奉劝还在逃亡的人,尽早归案,接受法律的制裁,给自己,给社会一个交代。
来源于: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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