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争议】买房多年未过户,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陷纷争,这笔钱究竟该如何分?

2024-10-30

  “小锦说法  普法维权
引言

    在生活中,拆迁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它往往意味着居住环境能得到改善,经济上也可能获得一笔补偿。可现实中,也存在一些状况会引发问题比如买房没有办理过户这种情况,一旦遇到拆迁,平静就被打破了。买卖双方会围绕利益分配、房屋权益归属、当初协议的履行等诸多方面产生争议。这笔补偿款到底是应该归属于户口簿上的户主,还是实际的房屋购买者呢?



案情速递


委托人:殷先生(原告)

相对方:杨先生(被告)


殷先生购置杨先生所建房屋两层,后双方签购房协议,但因种种原因过户手续未办成,房屋土地使用权一直登记在杨先生名下。后当地部门将该房屋纳入拆迁,杨先生获 300 万拆迁款。殷先生依购房协议主张应得相应份额,杨先生却以土地使用权在自己名下对分配有异议。


PART.01
案件经过

杨先生一家是某社区村民小组的普通居民,在村里修建了一栋4缝2层楼房长期居住。这栋楼总共包含 4 套两室一厅的住房,每套都配备有两个卫生间和两个浴室,此外还有一个楼梯间用于上下通行。

2010 年,殷先生夫妇看中该房屋,经商议以 50 万购其中两缝两层并居住。由于殷先生和杨先生并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导致房屋的过户手续未能顺利办理。于是双方在村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出售后所有权及其他权益归购房者,原房主无干涉权;遇国家政策此协议为终身协议,内容不得变更;遇国家征收,补偿费归购房者所有。这份协议经由各方认真签字后,村组及社区也进行了见证盖章,杨先生清晰地签署了 “同意转让” 的字样。

到了2022年,杨先生和殷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之内,并随后进行了拆迁。房屋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杨先生名下,最终杨先生一户获得了总计 300 万的拆迁款。这时,殷先生拿出了当年的购房协议,表示自己应该分得一半房屋相对应的拆迁款。但杨先生却表示不同意,只愿意转90万作为补偿款给殷先生。在街道拆迁工作人员积极的协调下,双方经过多次沟通交流,可惜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此后,殷先生多次向杨先生催要应得的款项,杨先生却坚持认为殷先生夫妇的房屋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所以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殷先生打电话找到锦湛律所的律师进行了咨询,之后,他又亲自前往律所,与律师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交流。律师在仔细看过协议后,认为殷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殷先生回去后,再次尝试与杨先生进行协商,但对方依旧不肯让步。在这种情况下,殷先生经过深思熟虑,决定起诉。

当事人诉求


1、请求判决对方返还不当得利款项130


律师:张小雨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张小雨律师.png


-擅长领域-

建筑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金融证券法务、合同纠纷处理


-评价-

张律师专业素养过硬,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始终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严谨的态度。他能迅速理清案件脉络,准确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并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他具备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卓越的辩论技巧,能够在与各方的交流中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其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信赖。


办案过程


张律师接到殷先生的咨询后,仔细聆听了他的讲述,并对整个案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梳理。在仔细研究了殷先生提供的购房协议以及相关资料后,敏锐地察觉到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复杂但并非无解。他首先依据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殷先生分析了案件的法律要点和可能的走向,让殷先生对自己的处境有了清晰的认识


随后,张律师积极展开调查工作。他深入了解当地关于农村房屋买卖以及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法规,与村组及社区当初见证协议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协议签订时的具体情况。同时,他还对房屋的建设时间、交易背景等细节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为案件的审理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材料。


在诉讼过程中,张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辩论技巧,清晰地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他指出,虽然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殷先生已实际取得了房屋的相关权益,且协议中对于国家征收情况下补偿款的归属有明确约定。面对杨先生一方的抗辩,张律师有条不紊地进行反驳,通过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有力地维护了殷先生的合法权益。

办案结果


法院认为:房屋未办理转让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原所有权人,应当由原所有权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款,但是买受人可以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向原所有权人主张权利,以征收补偿款作为涉案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

所以虽然殷先生夫妇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不影响房屋已出售的客观事实,购买的房屋因拆迁所获得的征拆款应由房屋买受人享有最终判决杨先生应向殷先生支付130万。

律师提醒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有诸多关键要点需要购房者格外留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及相关风险应对办法

一、谨慎核查房屋产权状况

在购买房屋前,务必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全面、深入的核查。这可不是一件小事,它直接关系到你未来对房屋的所有权益!要求卖家提供完整的产权证明文件,像房产证、土地证等等,这些文件就好比房屋的 “身份证”,一定要仔细核实它们的真实性、完整性。曾经有位当事人购房,在买房时没有仔细查看房产证的真伪,结果后来发现房产证是伪造的,卖家根本不是真正的房主,这给他带来了巨大的麻烦和经济损失。所以,大家不仅要查看证件本身,还可以通过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查询,确保产权信息准确无误,就像给房屋的 “身份” 做一个全面的体检一样,这样才能放心购买。


二、确保过户手续的及时办理

过户手续是房屋交易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直接关系到购房者对房屋的合法所有权。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过户手续,切勿拖延。如因各种原因无法立即办理过户,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过户的时间节点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以约束双方行为,保障自身权益。


三、关于无法过户的风险应对

1、如果遇到无法及时过户的情况,一定要与卖家签订详细、严谨的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屋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以及无法过户的原因和解决期限等关键条款。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拆迁等情况,要制定明确的应对方案,例如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式等。

2、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留存所有与房屋交易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

3、如果发现无法过户的情况存在风险或纠纷隐患,购房者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法条链接
ARTICLES OF LAW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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