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意欲横穿马拉松赛道被民警制止后,多次脚踹民警
11月5日,一场马拉松比赛在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为了保障赛事安全进行,部分道路被实施了临时交通管制,拉起了栏杆,禁止所有车辆通行。
在部分道路因马拉松赛事而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期间,一名23岁的女子(陈某某)骑着电瓶车意欲横穿赛道,强硬要求正在维护赛道秩序的执勤民警为其打开栏杆,让其骑车通行。
民警出于维护马拉松参赛选手的安全考虑,拒绝了陈某某的要求,向其解释该路段目前被临时交通管制,不能通行。
据目击者称:陈某某面对民警的解释,不仅不听劝解,反而态度十分恶劣地辱骂执勤民警,双方因此发生口头争执,随后陈某某竟多次抬脚踢踹民警。
陈某某踹完民警后还十分嚣张地挑衅:“你们能(拿我)怎么办呢?”
据媒体报道,陈某某在多次脚踢民警之前,还曾用电瓶车冲撞民警。
目前,陈某某已被当地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友针对该事件发布的看法:
该事件引发一个法律讨论,也就是陈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
律师:张丽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合同纠纷、工程纠纷、企业知识产权风控、婚姻家庭
评价:
超
十余年法律工作经验,锦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投融资并购法律事务及企业知识产权架构与维护等各类商事服务。自执业以来,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精准地提供了企业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取得良好效果。
在此次事件中,陈某某脚踢执勤民警的行为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如果该罪名成立,陈某某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陈某某因此获罪,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今后的职业生涯也会因此受限,比如考公考编,有了犯罪记录,一般都是无法通过政审环节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您需要法律服务
欢迎随时留言私信
或直接拨打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7323024209
关注我们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中航城市广场A区1906号
(地铁1号线高新站C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