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周女士(原告)
对方当事人: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
案件类型:网络侵权
案件经过
原告系被告平台的签约作者,在被告平台发布了一篇网络小说,并以此获得较高浏览量及作品收益。
因不同读者对网络作品有各自的主观评价,只要未涉及侵犯作者个人名誉、隐私的言论,原告均认为是正常的评价行为。
但自2023年10月起,有5名用户开始在网络平台上发表不实且带有侮辱性的言论。
这些不实言论一经发出,在网络上迅速发酵,给原告引来了极大的负面评价,造成了原告作为网络作者的评价降低,且经济收益严重降低。
后上述账户主体通过非法方式获取原告的电话号码、支付宝账户等个人隐私,并向原告发送骚扰短信、拨打骚扰电话、多次表示要曝光原告的个人信息。
上述账户主体的行为已侵犯原告名誉权、隐私权,经原告向被告投诉并要求被告提供上述主体的注册主体身份信息、删除侵权内容,但被告至今未提供。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向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委托人诉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删除该平台上注册的3名案涉账户所发表的所有侵犯原告名誉权、隐私权的言论;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披露3名案涉账户的实名注册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字、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律师名片
律师:黄岚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婚姻家庭
评价:
经济法硕士,拥有专业的行业知识及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为-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从业12年期间,曾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独立刑事辩护的经验,尤其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服务,企业合规,企业刑事风控,合同法务及商事法务,民商事仲裁、诉讼。
律师:冯攀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客户非诉专项法律业务处理
评价:
冯律师系锦湛律师所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专业知识过硬,文笔流畅、逻辑清晰,办事认真负责,协助指导老师参与过各类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能凭借自身的经验和专业优势协助指导老师为客户提供更优的法律服务。她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每一个客户负责,同时注重自身品行和职业道德的修养。在工作中不但认真协助指导老师参与各类案件,而且还积极参加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已的律师实操水平,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当事人作为该知名创作平台的签约作者之一,因3名案涉平台用户发布的不实信息在网络上迅速发酵,给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及经济收益带来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并且该3名用户还通过非法方式获取当事人的电话号码、支付宝账户等个人隐私,向当事人发送骚扰短信、拨打骚扰电话,并多次扬言要曝光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当事人不堪其扰,多次向平台反映未果,无奈只得寻求法律帮助。
当事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通过在互联网检索有同类型案件处理经验、具备相关运营资质的正规律师事务所,并从中挑选符合基础要求的律所,再从律师专业水平、同类型案件处理经验、法律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对比与考量,最终决定委托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依法指派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渠道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详细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在清楚当事人的诉求后,我方代理律师立即着手准备向法院申请立案的相关材料,比如通过调取被告方的企业信息,确定被告主体,并按照当事人的诉求准备诉讼方案、撰写起诉状等材料,在完成各项取证的准备工作后,我方代理律师第一时间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申请立案起诉。
办案结果
我方代理律师已按照当事人诉求,于2024年3月22日向北京互联网法院申请立案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知识科普
Q:创作者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平台提供侵权者的身份信息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以侵权行为是其他网络用户实施为由抗辩时便负有信息披露义务,以便被侵权人及时向侵权行为实施者主张权利。
Q:如果遭遇网络侵权,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及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网站平台举报,快速消除侵权有害信息;
2、固化和收集证据材料,以备向公安部门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知道如何有效取证,应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结束语
随着互联网深度渗入当代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侵权也已然成为亟待解决的网络问题,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有: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在网络中公开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2.在网络上发表侮辱、诽谤等言语,侵犯权利人名誉,使得其社会评价降低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3.在网络上公开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电话号码、健康信息等个人信息的行为。
4. 在网络上公开他人私密活动、身体隐私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如果你不幸遭遇网络侵权,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维权行动,比如向网信部门和有关网站平台反映情况,要求侵权者删除有害信息,如果未得到有效处理,应尽快委托律师,走法律程序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或直接报警。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在此也由衷地感谢委托人的信任与选择,带着这一份信任与支持,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着“专于法律·诚于服务”的服务理念,为各位客户提供独立、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竭尽所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您需要法律服务
欢迎随时留言私信
或直接拨打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7323024209
关注我们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中航城市广场A区1906号
(地铁1号线高新站C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