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钱不是我借的!"—离婚时夫妻债务扯皮怎么办?

2025-03-28

“小锦说法 普法维权”

在当今社会,婚姻关系的解除不仅涉及情感破裂与财产分割,还常常伴随着复杂的债务问题。很多夫妻在婚姻期间因做生意、买房、投资等背上了债务,感情破裂时,这些债务该由谁还往往成为争执的焦点。尤其当一方主张债务属于共同借款,而另一方却拒绝承担时,矛盾便会进一步激化。这些债务问题不仅会影响双方的征信和经济状况,更会改变离婚后的生活。那么离婚时共同债务到底该怎么分?若一方拒不承担共同债务,另一方又该如何维权呢?

 

案情速递:  

委托人:张女士原告

相对方:李先生(被告)

女方与男方婚后因工作原因两地分居。期间女方独自经营服装公司并承担家庭事务,公司收益长期用于补贴家用。2023年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女方向朋友借款60万元维持经营。2024年,男方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时主张该借款属于女方个人经营债务拒绝承担。女方则认为借款实际用于保障家庭生活,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因协商未果,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基本案情:

2019年女方与男方结婚,婚后女方在本地经营服装批发公司,男方则在一家企业担任部门主管,家庭经济状况稳定。202212月,男方因公司业务调整被调往外省分公司,双方协商决定暂时分居。然而分居后,男方因工作繁忙,每月仅回家1-2次,对家庭事务的关心和参与逐渐减少。虽然男方按月转账5000元生活费,但家庭主要开支和子女教育仍由女方独自承担。

 

2023年初受市场环境影响,女方的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为维持经营,她向朋友借款60万元用于支付货款和店铺租金。借款过程中,女方曾告知男方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但男方认为这是正常的商业风险,未深入了解细节。分居期间,女方不仅独自打理公司,还承担了全部家庭责任,甚至用部分公司盈利购置了家庭用车。随着公司持续亏损,女方的债务压力越来越大,而男方的疏于关心让夫妻关系逐渐恶化。

 

2023年底,面对持续的经营压力和破裂的夫妻关系,女方与男方多次发生争执。男方指责女方经营不善导致债务问题,双方于20241月协议离婚。但在债务分担问题上,男方虽承认知晓借款,却以"未参与经营、未用于家庭"为由拒绝共同承担。女方则认为,公司经营收益曾用于家庭开支,男方作为配偶实际受益。20243月,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事人诉求

1、请求判决6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

律师:张丽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合同纠纷、工程纠纷、企业知识产权风控、婚姻家庭

评价:十年法律工作经验,锦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投融资并购法律事务及企业知识产权架构与维护等各类商事服务。自执业以来,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精准地提供了企业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取得良好效果。

 

律所接到女方委托后,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负责本案。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女方深入沟通,详细了解事件细节,梳理出案件的时间脉络与关键节点,明确了案件核心诉求与可能面临的争议焦点。证据收集阶段,张律师制定了全面的取证计划。一方面,为证明女方借款用于公司经营,他收集了女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供货合同、支付货款的转账记录,以及店铺租金的支付凭证,同时获取了朋友出借60万元的转账流水与借条,确保证据链完整,证实借款事实。

 

另一方面,为证明公司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张律师收集了购置家庭用车的付款凭证,以及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部分账单,证明女方将公司盈利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考虑到男方知晓女方借款的情况,张律师还引导女方回忆并提供双方就公司经营困难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证明男方对借款知情。

 

面对大量证据,律师和团队仔细甄别,依据案件的时间顺序与法律逻辑,将证据分为借款事实、资金流向、家庭受益等多个类别,制作详细的证据清单,对每份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进行标注,让证据条理清晰,便于庭审使用。同时律师凭借以往代理大量婚姻债务纠纷案件积累的经验,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撰写代理意见以专业的素养和扎实的工作,为女方争取合法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办案结果:

我方律师主张60万元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女方经营的公司收益长期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子女教育、日常开支等。借款主要用于维持公司正常经营,而公司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来源,应视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外,男方虽在外地工作,但对借款事实知情且未明确反对,其按月收取生活费的行为也表明其实际享受了经营收益带来的利益,故该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男方辩称,该笔借款系女方以个人名义所为,借款合同仅有女方签字,且款项全部用于其个人经营的公司周转,并未直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男方长期在外地工作,未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对借款的具体用途不知情,也未从中获益。男方主张该债务纯属女方个人经营行为产生,与其无关,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笔60万元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借款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女方经营的公司收益确实长期用于补贴家庭开支,包括支付生活费、子女教育费用等,男方对此未提出异议,并实际接受了该部分经济支持。其次,虽然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但公司是否正常运转直接影响家庭经济来源,尤其在双方分居期间,女方独自承担家庭主要开支,公司经营与家庭生活存在密切联系。此外男方虽未直接参与借款,但作为配偶,对家庭经济状况应有基本了解,其长期未对借款提出异议,可视为默示同意。综合考量债务用途、夫妻经济关系及家庭受益情况,法院认为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关联性,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法院最终判决认定,该笔6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女方与男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法官指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结合债务用途、家庭受益情况及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综合判断,本案中借款虽用于企业经营,但企业经营收益实际用于家庭生活,且男方未举证证明其明确反对该笔借款或未从中受益。因此,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判令男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提醒:

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从债务用途、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和家庭受益情况三个维度进行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若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实践中,法院会重点审查借款的实际流向、家庭经济状况以及非举债方是否知情并默示同意等因素。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采取较为审慎的态度。一方面会考察债务形成时夫妻双方的实际生活状况,包括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等;另一方面也会关注非举债方是否从债务中直接或间接受益。比如在本案中,虽然借款主要用于企业经营,但由于企业经营收益长期用于家庭开支,且配偶方对此知情但未明确反对,法院最终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裁判思路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共同利益的保护,也平衡了债权人和非举债配偶的合法权益。

 

对于面临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建议在债务形成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借款用途证明、家庭开支记录、夫妻沟通记录等。特别是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能取得配偶的书面确认。若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注意,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并非简单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标准,而是会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实质性判断,因此个案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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