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锦说法 普法维权”
随着“颜值经济”在互联网兴起,公众对医美的接受度日益提升,行业也迎来了爆发式增长。然而在医美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潜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其中不少医美机构以引流为目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便使用顾客术前术后对比图用作成功案例展示。这看似常规操作的推广宣传,背后是对接受医美服务一方隐私权、肖像权等正当人格权利的肆意侵犯。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呢?
案情速递:
委托人:赵女士(原告)
相对方:**医美机构(被告)
赵女士因首次鼻整形手术失败,转而选择另一家医美机构进行修复手术。术后效果较为理想,该机构在未经赵女士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便将其手术前后对比照片用于宣传,并公开发布至网络平台进行广告推广。赵女士多次要求机构停止使用其肖像,但未获有效回应,生活和工作均受到严重干扰。赵女士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该医美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该机构停止侵权行为并对自己进行索赔。
基本案情:
赵女士是一名职业模特,为了在镜头前展现更好的形象,她决定通过医美手术改善鼻部形态。2021年,她在当地某医美机构进行了鼻部整形手术,然而术后效果远未达到预期,鼻头严重萎缩变形,导致她的外貌受损,事业也因此遭受重创。为了修复鼻部问题,赵女士在2022年经过多方对比,最终选择了**医美机构进行鼻修复手术。幸运的是,这次手术效果较为理想,鼻部形态得到了明显改善,赵女士也逐渐恢复了自信。
术后**医美机构的咨询人员主动联系赵女士,提出希望以她的案例作为内部宣传素材,并承诺仅用于机构内部展示。出于对机构的信任以及对修复效果的满意,赵女士同意了这一请求。然而不久后,赵女士发现该机构在其两个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了她的面诊视频,并配文“鼻子严重做歪的宝宝……接下来可能要承担高额的修复费用”。2023年该机构进一步在其官方账号上发布了同一视频,并在直播中使用该素材进行宣传。
赵女士多次联系机构要求删除视频并停止侵权行为,但机构始终未予理会,甚至对她的警告置若罔闻。由于视频的广泛传播,赵女士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受到严重侵害,甚至她的工作和生活也受到了负面影响。面对机构的漠视和持续的侵权行为,赵女士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她正式起诉**医美机构,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删除相关视频,并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诉求:
1、请求判决被告停止对其肖像权、隐私权的侵害
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10000元及经济损失赔偿款20000元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维权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律师:
律师:周巧云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商纠纷、企业知识产权风控、合同起草及审查、建设工程
评价:
周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娴熟的办案技巧,知识面广,法学功底扎实,业务全面,实际应用能力很强,有较多的成功案例,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和普遍赞誉。
律所接到赵女士委托后,迅速指派了在民事侵权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负责此案。律师第一时间与赵女士会面,详细询问了事件经过,从赵女士最初在医美机构接受鼻修复手术,到发现医美机构在微信朋友圈、社交账号及直播中使用其面诊视频的具体时间、平台等细节,律师都一一记录。赵女士提供了部分发现侵权视频的截图,但为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与合法性,律师决定深入调查。
针对医美机构社交账号及直播中的侵权行为,律师团队同样采取严谨的取证方式。他们利用专业的网络取证软件,对相关账号发布的视频进行固定保存,记录视频的播放量、评论情况等。对于直播中的侵权行为,通过录屏软件完整录制直播过程,特别标注出使用赵女士面诊视频的时段,同时收集直播平台的相关信息,如直播时间、直播间链接等,以此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收集侵权隐私证据方面,律师着重审查医美机构与赵女士的沟通记录。经仔细研究,律师发现医美机构与赵女士沟通时,赵女士仅同意在机构内部使用案例,并未提及可用于对外宣传,且对 “内部使用” 的范围、方式等未作明确界定。这一发现也有力地支持了赵女士关于医美机构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其肖像、侵害其隐私权的主张。
办案结果:
我方律师主张**医美机构未经赵女士同意,擅自在其微信朋友圈、官方账号及直播中公开发布赵女士的面诊视频及相关照片,并配以不当文字描述,严重侵害了赵女士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视频和照片清晰显示了赵女士的面部特征及术后肿胀情况,足以使公众识别其身份,同时披露了赵女士此前医美手术失败的个人隐私信息,属于未经授权的公开行为。我方律师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视频及照片,并赔偿赵女士精神损失抚慰金、经济损失赔偿款等。
**医美机构辩称,其发布赵女士的面诊视频及照片是为了展示其修复手术的成功案例,且赵女士曾同意将其案例用于宣传。机构认为,发布的内容并未对赵女士造成实质性损害,且配文仅为客观描述,不存在恶意诋毁或误导公众的意图。此外机构表示愿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但不同意支付高额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美机构拍摄并发布的涉案视频及照片清晰显示了赵女士的完整面部容貌,足以使公众识别其身份,且视频中显示的术后肿胀情况及配文内容披露了赵女士此前医美手术失败的私密信息,属于其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个人隐私。医美机构无证据证明其公开使用赵女士肖像及隐私信息的行为已获得其明确同意,且该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因此,法院认定医美机构的行为构成对赵女士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医美机构立即停止对赵女士肖像权及隐私权的侵害,删除其微信朋友圈、官方账号及直播中涉及赵女士的所有视频及照片。同时判决医美机构支付赵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经济损失赔偿款8000元,并承担赵女士的合理维权费用3000元。法院强调医美机构在宣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避免类似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律师提醒:
在各类社交平台上,大家热衷于分享生活点滴,其中不乏医美经验的交流。这种分享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美行业的发展,让更多人了解到医美项目的多样性。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严峻的隐私保护问题。许多人在不经意间,将自己的照片、个人信息暴露在网络空间,使得这些信息极易被盗用,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公众需要注重自身隐私保护,而作为掌握大量客户隐私信息的医美机构,其在隐私保护方面的责任更为重大。
对于医美机构而言,保护患者隐私是不可推卸的核心责任。医美机构与传统医疗机构有所不同,它不仅承担着医疗服务的职责,还兼具商业销售的职能。尽管性质多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患者隐私的保护。在日常运营中,医美机构掌握着大量顾客的病例资料,其中包含术前术后照片等极为敏感的隐私信息。这些资料不仅关乎患者的个人形象,更可能影响其生活与事业。在进行商业宣传等活动时,医美机构务必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妥善保管顾客隐私,杜绝任何形式的敏感信息泄露。
在使用患者案例进行宣传前,必须获取患者明确的书面同意,并且保证宣传内容真实、客观,坚决杜绝误导性表述。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医美机构将不可避免地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付出沉重代价。希望医美行业的从业者能深刻汲取教训,携手营造健康、有序、合法的医美市场环境,让每一位消费者都能安心享受医美服务带来的美好改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