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按公司流程签合同,却被要求赔偿几十万尾款,不签就扣薪开除 —— 这样的职场危机,正在越来越多劳动者身上上演。近年劳动纠纷频发,不少人按规办事却成 “背锅侠”,甚至被要求为客户欠款 “买单”。当公司把经营风险转嫁员工,还用 “开除” 威胁逼签协议,打工人该如何破局求生?

案情速递
委托人:小瑶(原告)
相对方:某传媒公司(被告)
2024 年 3 月,入职半年的传媒公司市场部职员小瑶,受部门主管口头授权 “全权处理合同签署”,用公司模板拟定《广告投放合同》,客户预付 6 万元首款后,公司完成广告投放,尾款 6 万元应于 2024 年 9 月结清。2024 年 10 月,客户拒付尾款,公司催收未果。2025 年 1 月,公司以 “重大过失导致损失” 要求小瑶签署赔偿协议,威胁不签就开除,拒签后停发其季度奖金并发追责函。小瑶发现员工手册无相关规定,且有沟通记录、审批截图等自证清白,公司仍坚持追责,2025 年 3 月,小瑶被迫咨询劳动纠纷律师。
2024年3月,刚入职某传媒公司半年的市场部职员小瑶,被部门主管要求以“业务拓展专员”身份对接某餐饮连锁品牌客户。主管口头授权其“全权处理合同签署”,但未明确告知风险条款。小瑶根据公司模板拟定《广告投放合同》,约定客户预付50%款项(6万元)后启动服务,尾款6万元于2024年9月结清。合同经公司盖章并由小瑶签字交付客户。
客户按约支付首款后,公司完成广告投放。2024年10月,客户以“宣传效果不达预期”为由拒付尾款,公司多次催收未果。2025年1月,公司突然以“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损失”为由,要求小瑶签署《赔偿协议书》,从其工资中每月扣除3000元抵偿尾款,并威胁“不签字就开除”。小瑶拒绝后,公司停发其季度奖金,并发出《追责通知函》,声称“员工越权签约需自负其责”。
小瑶翻查公司制度发现,员工手册中并无“自行承担客户欠款”的规定,且其签约全程使用公司合同模板并获上级邮件批准。为自证清白,她整理出与主管的微信沟通记录(含“放心签,公司兜底”等对话)、合同审批流程截图及客户验收确认书,但公司仍坚持追责。多次协商未果,2025年3月小瑶选择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请求裁决公司撤销《追责通知函》及《赔偿协议书》;
2、请求裁决公司补发扣发的奖金共计3.8万元;
3、请求确认小瑶签约行为属职务行为,公司无权转嫁经营风险;
4、请求裁决公司公开道歉,消除不当追责对小瑶的职业声誉影响;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企业法顾、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评价-
黄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与表达沟通能力,办事严谨、勤勉尽责。执业后参与了多起民商事纠纷及刑事案件,熟悉诉讼的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全面、细致的诉讼服务,深得委托人的信任与认可。
律所接到小瑶委托后,指派劳动法专业律师黄小琴接手。黄律师首先逐项核查案件材料,发现核心争议在于公司能否要求员工承担合同债务。她指导小瑶将微信聊天记录按授权时间线整理,重点标注主管 “放心签,公司兜底” 的关键对话;从企业邮箱导出完整合同审批流程,显示模板使用及上级邮件批准记录;调取客户签字的验收确认书,证明广告服务已按约履行。同时,黄律师亲自到属地人社局查询公司备案的员工手册,确认其中并无 “员工需自行承担客户欠款” 的条款,初步锁定公司追责缺乏制度依据。
在夯实证据链时,黄律师注意到授权仅有口头表述,便陪同小瑶拜访客户经办人,取得书面证词,证实签约全程为职务行为,条款符合行业惯例。针对公司 “越权签约” 的主张,她依据《民法典》表见代理制度,结合公司已盖章合同的事实,撰写法律意见书,明确员工在主管授权范围内使用公司模板签约,法律后果应由单位承担。随后,黄律师向公司发送《律师函》,指出停发奖金、威胁开除等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附上证据清单并提示举证责任,同步申请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公司制度合规性,尝试通过行政调解施压。
调解未果后,团队启动仲裁程序。黄律师围绕 “公司滥用用工自主权” 核心诉求,拟定仲裁申请书,将停发奖金、违法追责列为两项具体主张,附上 10 组证据目录,涵盖劳动关系证明、授权过程、履约文件及制度漏洞。在证据说明中,她特别援引同类判例,论证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对经营风险担责” 的裁判规则,并针对公司可能提出的 “重大过失” 抗辩,提前整理合同无瑕疵、审批流程完整、客户验收合格等事实依据,形成逻辑闭环。庭审前,团队模拟质证环节,针对 “口头授权效力”“损失因果关系” 等焦点问题,细化应答要点,确保每个主张均能对应具体法条与证据,为仲裁庭审做足准备。
庭审中,黄律师提出核心观点:小瑶签署合同系职务行为,其使用公司模板、经上级审批并获主管 “公司兜底” 的明确授权,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员工手册无 “员工担责” 规定,却以商业效果不达标要求赔偿、扣发奖金,属滥用用工自主权,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报酬的保护条款;现有证据(审批流程、客户验收单)证明小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追责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应撤销追责并补发奖金。
公司称小瑶作为业务专员,未审查客户信用,合同未约定 “效果达标” 条款,导致尾款流失,存在重大过失。虽授权 “全权处理”,但员工对风险把控失职,依公平原则应担责;停发奖金属企业内部管理范畴,系对失职行为的合理处置。
仲裁委认为,本案关键在于员工职务行为的责任边界。小瑶签约时使用公司模板、经正规审批且有主管授权,属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克扣工资需有制度依据及员工重大过失证据,本案中公司既无相关制度,亦未证明小瑶存在故意或明显过错(如违规签约、擅自让利),其将商业风险(客户拒付)转嫁员工,违反劳动关系中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停发奖金无制度关联,构成违法克扣。
仲裁委最终判决:一、撤销公司追责文件,确认签约为职务行为,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公司 10 日内补发奖金 3.8万元;三、驳回小瑶的其他仲裁请求。裁决后公司依约向小瑶全部奖金。
在职场中明确职务行为边界是维权基础。当上级安排合同签署等重要事务时,尽量通过邮件、企业微信等书面形式确认授权内容,避免仅依赖口头指示。日常工作中,对涉及权限的沟通记录、审批文件需妥善存档,这些材料不仅是履职证明,更是纠纷发生时的关键证据。即使获得 “全权处理” 等概括性授权,也要留意是否超出常规业务风险,必要时要求公司补充书面说明,防止事后被追溯个人责任。
面对用人单位追责,务必严格审查其合法性。法律规定,公司要求员工担责或扣薪,需同时满足 “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规章制度明确追责条款” 两个条件。本案涉事公司因既无制度依据,又无法证明员工过错,追责行为最终被驳回。因此,收到《赔偿协议书》等文件时,应首先查阅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确认是否有相关约定;若公司仅以 “商业效果不佳” 等经营风险为由追责,可明确拒绝并主张其违法。切勿因 “开除” 威胁妥协,滥用用工自主权的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及时构建完整证据链是应对纠纷的核心策略。职场中若察觉公司可能追责,需第一时间固定三类证据: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履职过程证据(业务沟通记录、审批文件、第三方验收材料)、公司追责材料(通知函、扣款记录)。若遇停发奖金等情况,需向公司索要书面说明,避免责任认定模糊。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介入,防止因信息差导致权益受损。法律保护审慎尽责的劳动者,而完善的证据准备,正是维权的坚实后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50% 以上 100% 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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