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裤兜里藏6条活体蛇类入境被查,经专业鉴定为濒危动物球蟒
12月6日,@海关发布 发布的一则通告:日前,深圳海关所属皇岗海关关员在福田口岸旅检进境渠道,对旅客及其行李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女性旅客神色匆忙、裤兜臃肿,遂将其拦截进行检查。

经海关人员检查,在该女性旅客裤子双侧口袋中,查获3只装有活物的黑色棉袜,经拆开后发现每只棉袜中均包裹活体蛇类2条,共计6条。
经专业机构鉴定,该6条活体蛇类均为濒危动物——球蟒,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列明物种。
那么此次违规携带濒危野生动物球蟒入境的旅客可能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由海关没收的球蟒又会被如何处理呢?
律师解答

律师:陈四虎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投融资及并购、工程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刑事犯罪
评价:
超过16年法律工作经验,被聘为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和绩效评价专家,曾先后任职于某地法院法官、大型国企法务,目前为锦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迄今已经办逾600件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在代理的600余起民事案件中,近八成案件全胜或半胜,数十宗案件经二审代理改判或发回重审扭转败局。兼任或独任三十余家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长综合运用法律、市场、政府等多种力量,紧贴经济趋势和时下政策,妥善解决企业涉及地产开发、资产兼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群体性劳动争议等疑难法律问题。
在本次事件中,该名旅客非法携带入境的球蟒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野生动物,属刑法规定的珍贵动物。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旅客非法携带珍贵动物入境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还可能涉嫌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不满20万元的属于情节较轻,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走私数额超过100万元的,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并处没收财产。
而海关没收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将按照相关规定移交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处置。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您需要法律服务
欢迎随时留言私信
或直接拨打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7323024209
关注我们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中航城市广场A区1906号
(地铁1号线高新站C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