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纺织厂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
11月21日,据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应急管理局通报称:11月20日18时30分左右,惠山区前洲街道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
事故现场救援结束后,据统计,该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并未发现其他受伤人员。
目前,当地有关部门正在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

-当地政府发布的通告-
消防安全不只是消防员的职责,更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但现实生活中,火灾的发生又往往伴随着各种偶发性因素,让人防不胜防。
在各类火灾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面对纷繁复杂的火灾形成原因和损害发生后果,如何去分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如何弥补受灾当事人的损失,是此次事故中的核心焦点。
那么在此次事故中,哪些人可能需要为火灾的发生承担法律责任呢?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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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阚敏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企业法顾、投融资及并购、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
评价:
超过10年法律工作经验,其中三年法院工作经历,八年律所独立律师工作经验,被聘为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和绩效评价专家,经办超过百件诉讼案件,其中如某画家起诉叶某著作权侵权案件等在业内影响较大。多次为地产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收并购尽调和协议拟定,最终促成数单交易顺利达成。长期担任公司法律顾问,能高效审查各类合同,运用起草法律文件进行商业谈判,具备较为丰富的企业风控思路,善于综合平衡公司业务拓展同法律风险防控之间的关系。
目前,引发火灾的原因还在调查中。
1、如果是员工违规操作引发火灾
则需要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及影响程度,判断需要分别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刑事责任方面
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司法解释: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能会对相关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责任方面
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具体到本案中,本次事故造成7人死亡,还应当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如果企业存在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还应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其处以罚款。
如果是企业在明知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情况下,仍坚持要求员工实施危险作业,从而引发火灾,则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可能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企业也需要承担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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