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开悬赏,缅北电诈头目明氏家族被中国警方通缉
11月12日,公安部刑侦局发布一则公告:经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系缅北果敢自治区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
以明学昌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组织开设诈骗窝点,公开武装护诈,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诈骗数额巨大,在公安机关严打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大肆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种严重暴力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
4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决定对其进行公开悬赏通缉。
公安机关敦促4人认清形势,悬崖勒马,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同时,对提供有效线索和协助抓捕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10万至50万元人民币奖励。

-警方发布的通告-
这是近一个月以来,中国警方第二次集中悬赏通缉缅甸电诈头目。如果这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被警方抓获,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呢?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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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陈四虎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投融资及并购、工程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刑事犯罪
评价:
超过16年法律工作经验,被聘为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和绩效评价专家,曾先后任职于某地法院法官、大型国企法务,目前为锦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迄今已经办逾600件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在代理的600余起民事案件中,近八成案件全胜或半胜,数十宗案件经二审代理改判或发回重审扭转败局。兼任或独任三十余家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长综合运用法律、市场、政府等多种力量,紧贴经济趋势和时下政策,妥善解决企业涉及地产开发、资产兼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群体性劳动争议等疑难法律问题。
公告中提到,这几名犯罪集团头目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诈骗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如果经查证,这些犯罪分子确实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最高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如果在网络上看到工作要求简单、报酬丰厚的出境务工招聘信息,然而这些所谓的高薪工作,很可能就是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各类犯罪的一环。一旦被骗到境外,就很可能被强迫加入电信诈骗团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大家在面对“境外高薪工作”的诱惑时,需要时刻保持警醒,擦亮双眼,不要被利益蒙蔽双眼,以避免落入电诈陷阱。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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