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好抚养义务的父亲向月收入仅6000元的女儿索要4500元赡养费,网友看了直呼“吸血鬼”!
上海某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该案件一经公布就喜提微博热搜,引发广大网友热议。
据媒体报道,小陶的父母自离婚之后,小陶便跟着母亲一起生活,并且父亲也仅支付过几个月的抚养费。
在小陶的成长过程中,自己从小和母亲相依为命,互相支撑,而父亲老陶一直扮演着时隐时现的边缘化角色,因此长期缺失父爱的小陶也对父亲心存芥蒂。
在小陶成年之后,父亲老陶卖掉了自己名下的房产,选择租房生活,而老陶的退休金每月仅为4290元,但他所租住的出租屋每月租金却高达4300元。
名下有固定住所,却选择卖掉,转而租住高于自己收入水平的出租屋,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匪夷所思的。
此外,老陶因年迈多病,每月还需支付固定医疗费用约500元,水电煤气费100元,据老陶估算,自己的每月生活费高达4500元。
面临经济窘境的老陶很快就想到了自己与前妻的女儿小陶,他认为,虽然自己并没有给过女儿足够的父爱、在女儿的成长过程中,自己作为父亲也仅支付过几个月的抚养费,尽管女儿每个月辛苦工作的收入仅有6000元的女儿,但自己作为女儿的父亲,女儿就应该每月支付4500元的赡养费给自己。
于是老陶向法院起诉女儿,要求女儿每月支付4500元的赡养费,每月至少到其住处探望一次。
对此,网友的观点难得一致。











据小陶自述,自己多年来与母亲相依为命,且母亲与自己均患有慢性疾病,自己每月6000元的收入需要同时承担着赡养母亲和养活自己的双重压力,已是强弩之末,在这样的情况下,自己最多只能负担突然冒出来的父亲每月500元的赡养费。
由于双方的预期差距过大,诉前调解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法院综合本地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及老陶的退休收入、需求、支出、小陶的收入、支撑、承担能力等各方面因素,酌情确定小陶应当给付的赡养费金额为800月每月。
很多网友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不解,认为老陶对女儿并未尽职抚养义务,却在年老之后伸手向女儿索要高额赡养费后,还能得到法院判定女儿给付赡养费800元/月的支持,认为老陶没有资格向女儿索取赡养费。


本案引申出两个法律问题,即:
父母从未尽过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如果遇到子女生活困难或放弃财产继承等特殊情况,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吗?
律师解答

律师:张丽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合同纠纷、工程纠纷、企业知识产权风控、婚姻家庭
评价:
十年法律工作经验,锦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投融资并购法律事务及企业知识产权架构与维护等各类商事服务。自执业以来,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精准地提供了企业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取得良好效果。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其父母是双方应尽的法律义务。
如果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恶意不尽抚养义务,且父母有自我赡养的能力,那么在子女成年时是可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
但如果父母不尽抚养义务是因为没有能力抚养,或者父母除了依靠该子女赡养外没有其他可以依靠的,那么成年子女就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老陶并未对女儿小陶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存在过错,但老陶与女儿的父女关系仍然存在,因此老陶之前的过错并不能成为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
此外,实践中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时,也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一、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不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二、不能以父母因客观原因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
三、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需负担赡养义务;
四、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
五、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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