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廉江市一男子虐婴视频引发关注
据廉江发布官微消息报道,最近一段虐待婴儿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目前,施暴者已被警方控制。经过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走访调查,初步核实情况如下:
男子为逼迫女友回家,多次掌掴婴儿
7月18日,互联网上一段男子怒扇婴儿脸几十次的视频引发众怒。
视频中显示,十分年幼的婴儿躺在床上,被亲生父亲反复扇巴掌,致其面部明显红肿,画面看着让人揪心。
该视频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广东湛江市吴川市妇联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在密切跟进此事,但事发地具体位置在哪里,正等待警方进一步核查,“我们严厉谴责任何对幼童施暴的行为,作为一个有良知的成年人都不能理解这样的事发生,如果核实了发生在当地,我们会对这个孩子的家庭进行帮助。”
网友们也纷纷在评论区留言谴责涉事男子“毫无人性”、“不配为人”等。



7月19日,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委宣传部针对此事发布了情况通报:
事发于7月4日,地点位于广东省廉江市良垌镇,视频中被扇耳光的婴儿是邓某与女友的非婚生子,邓某因与女友发生矛盾,女友陈某离家出走,而邓某因不满独自一人带孩子,于是疯狂扇打孩子面部泄愤,并录制成视频发给女友,企图以此胁迫女友回家。
经送医检查,被扇打婴儿身体情况正常,平安无恙,现已妥善安排照顾看护。目前,嫌疑人邓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此次事件中,邓某的恶劣行径已然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相应处罚。那么邓某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律师解答

邓某反复扇打其亲生子的行为涉嫌构成虐待罪,根据法律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解决方案
孩子不是家长发泄情绪的工具,不应该被人随意虐待,如果监护人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严重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其监护权可以被依法撤销。
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在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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