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客户挽回损失50,0000元
2015年5月,客户叶某珍与王某在**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2017年3月生下一女,后王某与林某因业务关系认识后,林某在明知王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两人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仍然迅速发展,2020年,王某和林某竟然公开租住在成都市武侯区**小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2021年7月林某在**人民医院生下一男,要求法院依法判处王某和林某重婚罪,解除客户叶某珍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解决方案:
根据出示的证据可以认定二人共同居住、生活,普通群众有理由认为董某与张某某系夫妻关系,林某在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之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故王某、林某具有重婚状态。
因王某长期与林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致使与叶某珍长期分隔两地,夫妻感情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应当依法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王某在与我方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重婚行为,属于过错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我方主张对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求王某对我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林某犯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叶某珍与王某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判决王某向叶某珍支付62300元离婚损害赔偿金,判决对叶某珍、王某共有房屋、财产以6:4的比例划分,完全达到了客户的预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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