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房屋租赁市场,委托中介出租已成常态。对于房东而言,繁忙的生活使得他们无暇亲自处理房屋出租的繁琐事务,将房屋委托给专业的中介,似乎是一种省心省力的选择。而中介,凭借其在租赁市场中的资源和信息优势,通过先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获取房屋使用权,进而再以自己的名义与租客达成协议,在这一进一出之间赚取差价。这看似 “三赢” 的局面,实则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案情速递
委托人:齐先生(被告)
相对方:丁先生(原告)
房东丁先生把房屋委托给了中介公司,委托其代理对外出租。双方签订合同后,中介公司很快就将房屋租给了齐先生,还一次性收取了齐先生一年的租金。不料仅仅过了两个月,中介公司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彻底失联跑路了。丁先生多次尝试联系中介无果后将齐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齐先生支付租金。
2022年2月房东丁先生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交给了一家中介公司,委托中介帮忙出租。双方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协议约定中介公司有权处理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装修、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代为收取房屋租金等,委托期限3年,约定中介公司每月向丁先生支付租金1700元。
过了没几天中介公司就找到了租客,并很快就和租客齐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这份合同里明确写着房屋所有权人是丁先生,而中介公司则充当了“二房东”的角色,把房子租给了齐先生,租期是12个月,租金定为每月1200元。合同签订后,齐先生按照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000元的押金和1.4 万的房租,然后入住了房屋。
起初,丁先生还能按时收到中介公司支付的租金,可仅仅 2 个月后,这笔房租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再也没了踪影。丁先生尝试联系中介公司,却发现对方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怎么也找不到了。这下可把丁先生急坏了,他思来想去,觉得自己不能吃这个哑巴亏,既然找不到中介公司,那就只能找租客齐先生了。于是,丁先生要求齐先生退房,可齐先生也是一肚子委屈啊,自己明明交了房租,怎么能说搬就搬呢?他坚决不同意退房。
丁先生见齐先生不愿搬离,越想越气,自己没收到租金,房子还被人占着,这可不行。无奈之下,他把齐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齐先生支付从入住到搬离房屋期间的租金。齐先生收到传票后,也感到很无奈。自己的钱已经付出去了,现在却要面临这样的局面,他觉得自己没理由搬走,更没理由再多支付一份租金。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起诉,齐先生经过多方咨询和了解,最终选择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自己应诉,希望能在这场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请求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请求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客户非诉专项法律业务处理
-评价-
冯律师系锦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专业知识过硬,文笔流畅、逻辑清晰,办事认真负责,协助指导老师参与过各类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能凭借自身的经验和专业优势协助指导老师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她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每一个客户负责,同时注重自身品行和职业道德的修养。在工作中不但认真协助指导老师参与各类案件,而且还积极参加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律师实操水平,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冯律师在了解齐先生的案件情况后,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分析。她向齐先生解释了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和可能的法律后果,让齐先生对自己的处境有了更清晰的法律层面的理解。齐先生对冯律师的专业素养深感信服,决定委托冯律师代理自己应对这场诉讼。
冯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深入研究案件材料。她仔细梳理了整个事件的发展脉络,明确了案件中的关键事实和时间节点。在证据收集完成后,冯律师开始精心准备应诉材料。她起草了详细的答辩状,针对房东丁先生的诉讼请求,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逐一反驳。在答辩状中,强调了齐先生作为善意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中介公司的违约跑路不应由齐先生承担责任。
在庭审当天,冯律师代表齐先生出庭,她有条不紊地向法庭展示了准备好的证据。她首先出示了齐先生与中介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详细说明了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期等,证明齐先生的租赁行为合法有效且符合约定。接着,展示了租金支付凭证,通过银行流水和交易记录等证据,清晰地呈现了齐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租金的事实。在证据展示过程中,冯律师对每份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了详细说明,确保法庭能够充分理解证据的证明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先生与中介公司签署的《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以及中介公司和齐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之情形,当属合法有效。因此,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在案件审理期间,齐先生已经搬离租赁房屋。经双方共同确认,2022年10月已完成对涉案房产的交接工作。因此丁先生要求齐先生支付租金的时间范围应为 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根据现有事实,齐先生已依据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了该时段的租金。因此,丁先生要求齐先生再次支付此期间租金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丁先生的诉讼请求。丁先生对该判决结果不服,进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并审理该上诉案件后,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在房屋租赁交易中都需要谨慎行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东:
1、在将房屋出租时,务必对租客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等,确保租客身份真实可靠,这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房屋被非法使用的风险。
2、选择正规中介(若通过中介出租),核实房产中介的资质和信誉度是关键。查看中介是否具备合法经营的执照和相关证书,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或者相关行业协会查询。同时,向周边有过类似经验的房东打听该中介的口碑和服务质量。
3、不要被高租金的虚假承诺所迷惑。及时了解同时期、同区域房源的普遍租赁价格,可以通过房产交易平台、周边房屋中介咨询等方式获取信息。如果某家中介提出的租金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水平,很可能是不法中介设下的圈套,背后可能隐藏着各种欺诈手段,如收取租金后跑路等情况。
🌟租客
1、租客尽可能选择直接与房主签订合同。这样可以避免因中介或 “二房东” 可能带来的诸多问题,如租金被卷跑、合同欺诈等。与房主直接沟通,也能更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和房东的要求。
2、如果只能与 “二房东” 签订合同,要格外小心。首先,要求 “二房东” 出示其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查看其中是否有允许转租的条款以及剩余租赁期限等重要信息。如果 “二房东” 无法提供或者拒绝出示,不要轻易签订合同。
识别租赁骗局
警惕 “长租期优惠” 骗术。有些不法分子会以长租期租金优惠为诱饵,吸引租客一次性支付较长时间的租金,如半年以上。在面对此类情况时,要仔细评估风险。如果租金优惠幅度极大且不合理,很可能是骗局。不要被眼前的小利所蒙蔽,避免因小失大,造成租金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三款: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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