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黎先生(申请人)
相对方:**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
案件经过
2018年4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高级电气设计师工作,并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至2021年,并在合同到期后与被申请人新签订劳动合同至2023年。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已经6个月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2022年9月,被申请人欠付工资250元;
2022年11月,被申请人欠付工资130000元;
2022年12月,被申请人欠付工资3000元;
2023年1月,被申请人欠付工资1000元;
2023年2月,被申请人欠付工资13000元;
2023年3月,被申请人欠付工资3794元;
以上合计34044元。
基于上述情况,申请人向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并在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指导下,于2023年3月3日向公司提交《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被迫离职”的理由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截至申请人离职之日,已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近5年。
为了拿回被申请人拖欠的工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律师为其申请劳动仲裁。
委托人诉求
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65000元、欠付工资34044元。
律师名片
律师:周巧云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商纠纷、企业知识产权风控、合同起草及审查、建设工程
评价:
周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娴熟的办案技巧,知识面广,法学功底扎实,业务全面,实际应用能力很强,有较多的成功案例,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和普遍赞誉。
当事人因不满公司多次拖欠工资,希望能通过司法途径拿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因此从大学室友处得知了具备合法运营资质的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的存在,并了解到该律所的执业律师有大量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执业经验,当事人当即决定前往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沟通案情,并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为其处理与公司的劳动纠纷一案。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依法指派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律师在了解事件全貌后,向当事人提出建议:以当事人的个人名义向公司发送《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该通知书内载明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因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未安排年休假亦未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等多项违法行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开具离职证明。
此外,代理律师协同当事人收集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欠发工资统计表等证据,以供证明我方当事人与公司于2018年4月起成立劳动关系,截至离职之日已在公司工作近5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有权主张5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证明我方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工资为13000元;整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送达截图、公司人事部长企业微信个人信息及聊天截图,以供证明我方当事人已通过企业微信及快递的方式通知了公司人事部长等。
在仲裁答辩期间,公司方辩称我方当事人的岗位薪酬由“基本工资+项目工资+福利构成”,实行项目承包核算,非固定工资,我方当事人主张拖欠工资的部分是因其所在部门未创造产值,因此公司不应向我方当事人发放项目产值部分,则不存在拖欠我方当事人工资的行为。
针对该部分,我方代理律师就提交的银行流水向仲裁委主张:我方当事人的工资均为每月发放一次,对该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日期及工资参考的考勤周期,我方当事人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实发工资均为13000元,因此我方当事人的工资固定位13000元/月。
仲裁委对我方代理律师发表的代理意见予以采信。
办案结果
经过我方代理律师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出具体的答辩策略,并且在庭审中娴熟运用法律条文和有力答辩,仲裁委最终裁决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我方当事人一次性支付工资差额12279.51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5000元,共计77279.51元。
目前公司已同意按照裁决文书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知识科普
Q: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Q: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束语
如果你遇到了公司拖欠工资、拒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情况时,应结合现有证据材料,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在此也由衷地感谢委托人的信任与选择,带着这一份信任与支持,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着“专于法律·诚于服务”的服务理念,为各位客户提供独立、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竭尽所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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