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王先生(申请人)
对方当事人:四川**家具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6月20日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家具生产工人一职。
自2015年6月20日至2022年9月18日,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年限为7年零2个月。
在2015年6月20 日至2017年底期间,工资均为现金发放,月平均工资约为 5500元。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18日,工资均为微信转账或银行卡转账。
另,被申请人还拖欠申请人2022年7月、8月、9 月部分工资,拖欠金额为12000元左右。
2022年9月18日,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口头告知申请人不用去上班了,没有告知任何理由,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支付赔偿金,遂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委托人诉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为97779元{计算方式:(月平均工资6518.6元x赔偿月份数7.5个月)×2}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22年7月、8月、9 月工资12000元。
以上金额共计107142.45元。
律师名片:
律师:陈鹏举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刑事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企业合规、民商事争议解决
评价:
陈律师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相关法律服务,毕业以来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在企业政企法律顾问、建设工程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律师:田丁方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法顾、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评价:
田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与表达沟通能力,办事严谨、勤勉尽责。执业后参与了多起民商事纠纷及刑事案件案件,熟悉诉讼的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全面、细致的诉讼服务,深得委托人的信任与认可。
当事人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高达7年零2个月,期间一直矜矜业业地工作,公司不仅拖欠薪资,甚至得寸进尺地违法辞退当事人。骤然失去收入来源,当事人作为家中经济支柱,希望通过寻找靠谱的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律师为其申请劳动仲裁,拿到应有的赔偿金。
当事人通过女儿的同学家长知晓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处理过上百起劳动争议纠纷,且该律所的律师具有非常出色的工作能力与较强的法律服务意识,收费公开透明,遂决定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为其处理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根据当事人的案情,依法为其指派了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作为其代理人。
代理律师接案后,通过与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并指导当事人前往成都市仲裁委员会填写劳动纠纷诉求登记表,申请劳动仲裁;在此期间,代理律师凭借自身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向公司发送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要求公司于收到函件之日起3日内支付赔偿及拖欠工资的金额,若未提出合理异议也未支付,将视为公司认可上述事项,律师也将依据上述事实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在仲裁委员会组织的调解过程中,征得当事人的意见,在公司方能接受的最大范围内争取赔偿金额。
解决方案: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依法指派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并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办案结果:
经仲裁委组织调解,我方代理律师参与调解,促成被申请人与我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金7.3万元,现当事人已收到全部款项。
我方代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并积极寻找一切能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论点和证据,并且全程跟踪案件进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当事人的诉求与公司方进行协商调解,并在此过程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73000元的一次性赔偿金。
当事人对办案结果感到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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