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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邓先生(原告)
被告:徐先生(被告)
事实和理由:

2021年11月12日凌晨,原告邓先生与朋友在郫都区某KTV唱歌,酒后与被告因发生口角,进而产生肢体冲突。
原告被对方用啤酒瓶砸伤脑袋后,出现头痛、头晕、恶心等症状,经同行朋友报警后,原告被紧急送医。
原告被医院诊断为头皮撕脱(左侧额颞顶枕部多处)、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委托人诉求:
与被告商谈谅解书的相关费用,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全部损失,共计人民币70000元。
办案律师:

接受委托之后,我方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尽量达到当事人诉求,仔细整理当事人证据,维护当事人权益。
办案结果:
经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介入,被告积极与原告协商赔偿事宜,最后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伤害,深感歉意,向原告致以诚恳的道歉后,承诺于2022年4月1日支付64000元,剩余6000分三次支付给原告。
目前,原告已收到全部尾款,并与被告达成了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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