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丈夫婚内出轨 原配可以起诉第三者追回赠与的财产吗?

2024-09-05

案情速递: 委托人: 魏女士(原告) 对方:王女士(被告) 魏女士发现老公出轨半年,为第三者花费数万元后找到我们咨询并委托代理,诉求追回丈夫给第三者花费的转账财产。 基本案情: 从校服到婚纱,十年婚姻,魏女士与初恋丈夫感情一直和谐美满。女儿出生后,她决定放弃工作,全心投入家庭,照顾孩子。魏女士对丈夫充满信任,将家中财产交由他管理。 然而,一切在一次偶然翻看丈夫手机时戛然而止。她震惊地发现了丈夫与另一女子长达一年的暧昧聊天记录。这突如其来的背叛,让魏女士感到愤怒与心痛。 她无法理解,自

小锦说法 


近年来类似的婚内纠纷也屡见不鲜,那么丈夫赠与婚外情人的财产,原配妻子能否主张追回呢?这也是不少遭受婚内背叛女性想要咨询的问题,今天就用团队律师处理的一则案例来解答,一起看看吧!

委托人: 魏女士(原告)

对方:     王女士(被告)


案情速递


魏女士发现老公出轨半年,为第三者花费数万元后找到我们咨询并委托代理,诉求追回丈夫给第三者花费的转账财产。


案情经过

从校服到婚纱,十年婚姻,一场突如其来的背叛
魏女士与初恋丈夫结婚十年,夫妻感情一直和谐美满。女儿出生后,她决定放弃工作,全心投入家庭,照顾孩子。魏女士对丈夫充满信任,将家中财产交由他管理。然而,一切在一次偶然翻看丈夫手机时戛然而止。她震惊地发现了丈夫与另一女子长达一年的暧昧聊天记录。这突如其来的背叛,让魏女士感到愤怒与心痛。她无法理解,自己尽心尽力维护家庭,为何换来的却是背叛。那些她自己都舍不得购买的奢侈品,丈夫却毫不吝啬地赠予了第三者。
起初,魏女士深陷自我怀疑和痛苦之中。但随着时间的治愈,她逐渐冷静下来,决定面对现实。她通过熟人朋友介绍选择了我们锦湛律所的专业团队,提起诉讼,要求第三者王女士返还丈夫非法赠与的财产。


我方主张

被告与丈夫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返还不当得利钱款 7 万元。

对方辨称

      魏女士丈夫隐瞒其婚姻状况,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所以不应返还赠与

案件关键点

       我方律师当庭提交了聊天记录证据材料,从材料中证明对方知晓我方与丈夫已婚的状态且仍保持不正当关系


办案结果

        根据我方主张及举证,法院认定魏女士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王女士不正当交往违背了公序良俗,且将婚内财产赠与王女士的行为损害了魏女士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王女士返还原告魏女士 59000 元。
这份判决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肯定,更是对婚姻忠诚与家庭责任的重申。当事人在得知胜诉的消息后,感到无比得欣慰与满意。这场胜诉属于所有坚守婚姻诚信与道德底线的人们。这份判决结果,是对不正当行为的有力回击,是对公序良俗的坚定维护。魏女士对此表示由衷的感激,向我们送来了锦旗,这也让我们有更多力量坚定走在维护公正权益的路上。


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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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黄小琴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法顾、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评价:

黄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与表达沟通能力,办事严谨、勤勉尽责。执业后参与了多起民商事纠纷及刑事案件案件,熟悉诉讼的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全面、细致的诉讼服务,深得委托人的信任与认可。

律师解答

Q1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出轨,并将大量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能否追回这些财产?

A1:可以追回。根据《民法典》,民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无效。婚内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不仅未得到配偶同意,侵犯了其财产权,而且该行为本身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是无效的。受害配偶完全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这些财产。


Q2在没有第三者介入的情况下,夫妻一方能否单独处理共同财产?

A2:原则上,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都应与对方协商后才能处理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擅自处理,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益。然而,对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支出,一方有权单独作出决定,这是基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原则。


Q3: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内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应如何应对?

A3:《民法典》赋予了另一方在面对配偶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通常,婚姻期间共同财产不应被分割,以维护家庭稳定。但当挥霍行为严重到损害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依法请求分割。


Q4: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意味着财产被平分?

A4: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财产自动平分。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共同的所有权,而不是按份额拥有。除非双方有其他特别约定,如实行分别财产制,否则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决定将共同财产的一半赠与他人。



婚内出轨行为及由此引发的财产问题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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