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委托我所刑事法律服务团队为其处理
被故意伤害一案
申请人:杨某
被申请人:唐某
承办律师:阎律师、张律师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2021 年10月26 日,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唐某在**区**路“**KTV唱歌,双方醉酒后发生争吵,后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申请人杨某受伤,今双方当事人到所申请调解。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申请人唐某赔偿申请人杨某相应人身损害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70000.00 元,此后双方均不就此次纠纷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
申请事项
调解
办案律师团队
履行方式、时限
2022年3月1日于**派出所当场支付 64000.00元,剩余 6000元于接下来三周内付清。
办案小结
本案为被故意伤害的刑事和解案件,唐某说伤到了眼睛,也要求做伤情鉴定,通过鉴定老师了解到,眼睛受伤需要3个月才可以做伤情鉴定。
3 个月期满后,第一时间联系警官,警官主持下,双方进行了刑事和解,并收回了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