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湛律所 · 业务动态
岑某委托我所
佘律师为其处理抚养费纠纷一案
原告:岑某
承办律师:佘律师
原告:陈某
被告陈某与岑某于2016年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在2019年12月3日非婚生育原告岑某某。自岑某某出生后被告陈某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岑某某至今都由岑某独自抚养,现岑某找到我所律师,要求被告陈某履行抚养义务,每月支付岑某某2000元生活费,并承担原告岑某某以后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的百分之五十。

刑事犯罪、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佘律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执业4年,擅长各合同类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刑事案件;在仲裁案件、房地产、建设工程、股权转让等领域的争议解决流程和法律方面,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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