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数月后怀孕遭调岗再被辞退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朱女士入职数月怀孕后遭公司调岗、被解除劳动关系,遂起诉维权。3月9日,澎湃新闻从杭州桐庐县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支付朱女士产假期间工资及被停发的工资损失、餐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计19.6万余元,并为朱女士缴纳停发工资期间的社会保险等;杭州中院日前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家都知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孕期女性企业是不能解聘的,但是总有些企业试图使用各种手段逼迫怀孕员工主动提出走人,以此来规避劳动法的约束。
面对这种侵权行为,女性劳动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属于自己的权益。
那对于怀孕女员工法律到底有哪些规定呢?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四十五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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