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继母虐待女童致双脚烧伤被刑拘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贵州贵阳。被虐待致双脚烧伤的龙里县女童进入贵钢医院治疗。亲属称女童随生父继母生活,现向社会募捐医疗费。警方告诉澎湃新闻,生父继母涉虐待罪已被刑拘。
此件事发生后相关部门也积极采取救治措施,现在这个女童已经得到有效治疗。”该工作人员表示,女童经过治疗,目前病情比较稳定,没有生命危险,她的伯父和爷爷正在照顾她,当地政府也有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照顾。
目前,女童已启动大病专项救治,当地民政部门也已为受伤女童垫付6万元医药费,贵州贵阳龙里县团委、红十字会、妇联等单位也送了慰问金,“我们相关部门也对小朋友进行募捐,启动各种帮扶政策,有关小朋友的后续治疗也正在有序进行,资金方面没有问题。”

孩子是父母的掌心宝,发生这类事情,除了谴责孩子的继母心狠手辣之外,亲生父母也有责任,若不是当父亲的熟视无睹,若是亲生母亲时常来探望,继母又怎敢这般猖狂,又怎会有孩子的这般情况!发生这类情况必须严惩,那虐待罪在法律上是如何处罚的呢?今天锦湛律师就来告诉你。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二)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
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
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