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成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原告)
对方当事人:成都**KTV(被告)
文中所有人名、公司名皆为化名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初,当事人在小红书上看到被告的宣传加盟广告视频,并通过平台私信联系到被告的工作人员,被告的销售人员邀约当事人前往该公司总部,与该公司的招商经理Y某就加盟事宜进行洽谈。
在面谈过程中,Y某一直鼓吹称:如果当事人与其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将会成为第一家无人宠物用品店,公司也将全力为当事人的加盟店打造品牌效应。
当事人对此感到十分心动,当即与被告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并按照合同向该公司打款。
4月12日,被告公司搭建了项目筹备群聊,承诺将于一个月内筹备完毕,并协助当事人落地该加盟项目,然而时隔2个月,被告公司仍未实施任何推动项目进度的工作。
截止2024年7月22日,当事人已多次前往被告公司要求尽快落地实行该项目,公司均承诺会尽快落地,但实际情况是一直没有实施任何筹备工作,向当事人承诺最后一次交付时间为7月31日,然而到了约定的时间,被告公司仍旧未交付运营。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事人决定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介入处理与被告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
委托人诉求
要求被告公司退回加盟费39800元、货品20000元、房租8000元、场地内货架等设备4000元。
律师名片
律师:黄岚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婚姻家庭
评价:
经济法硕士,拥有专业的行业知识及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为-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从业12年期间,曾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独立刑事辩护的经验,尤其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服务,企业合规,企业刑事风控,合同法务及商事法务,民商事仲裁、诉讼。
锦湛律师提醒
在签署加盟合同时,应当仔细查看相关条款和内容,对合同进行尽量明确、详细、规范和可量化的约定,尤其是对于关键合同条款以及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比如相关证照办理、开业条件、保证金返还、双方间经营利润的提成、分配、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同时还应当注意退还条件等细节问题,避免因费用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签订合同初期,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应证据,比如支付的相关费用凭证、货物数量、价格清单及签收凭据、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证明、原始载体中的沟通记录等,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在合同纠纷发生后,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避免产生更大损失。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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