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家暴、将妻子打成重伤,家暴男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近日,受害者谢女士发文披露了自己丈夫的残忍恶行——婚后2年内对谢女士实施家暴多达16次,最近一次家暴致使谢女士肋骨骨折、十二指肠被污染、小肠梗阻,肾、胰、肺等内脏受到不同程度损伤,需终身挂粪袋生活。
谢女士的伤情令人触目惊心,那么将谢女士打成重伤的罪魁祸首,还能以“家暴”做挡箭牌,逃避罪责吗?
谢女士被丈夫家暴致残,仍被其父母泼脏水
6月23日,四川成都的谢女士(29岁)在互联网上发帖称被丈夫家暴,婚前丈夫伪装得很好,除了爱说脏话外未表现出任何异常,对自己也非常关心与体贴。
然而好景不长,谢女士自怀孕后就遭到了丈夫家暴。
谢女士在此期间并未没想过离婚,并提出自愿净身出户,孩子生下来后也可以独自抚养,然而丈夫却不肯离婚,并叫来了亲朋好友对谢女士进行游说,为了腹中的孩子,谢女士选择隐忍。
然而丈夫并未打算就此收手,就在2023年4月,丈夫再次的家暴,使得谢女士再也无法忍受。
4月15日,谢女士以家暴名义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和离婚诉讼,并且和丈夫开始分居。
4月24日凌晨,谢女士被丈夫的亲友设局灌醉后,丈夫将她拖至酒店家暴成重伤,期间不顾谢女士的多次哀求,将其手机抢走并软禁在酒店房间内。
4月24日,路人听到房间内的声音后说已经报警,谢女士的丈夫才将她送往医院抢救。
目前,其丈夫已被刑拘。
谢女士表示:自己被送往医院时已经没有了脉搏,再晚20分钟可能就不在人世了,而在住院期间,公公婆婆来医院里看望她的时候,曾要求自己出具谅解书,撤销对丈夫的控诉,被拒绝以后,他们对媒体撒谎称谢女士是酒后摔跤所致,并非被家暴。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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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女士的丈夫不顾夫妻情分,长期家暴妻子,并致其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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