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黎先生(申请人)
对方当事人:四川**装修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21年6月4日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油漆工,入职时约定工资为9000元/月,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2年2月开始,申请人的工资被调整为7000元/月。
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拖欠2021年春节放假期间工资、克扣环保放假期间工资,申请人想另寻发展,遂在咨询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律师后,于 2022年5月26日口头告知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后于2022年5月29日离职。
2022年5月31日,申请人在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办案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成都市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处中心填写劳动纠纷诉求登记表,申请劳动仲裁。
委托人诉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7月4日至2022年5月29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5873.56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环保放假期间扣除工资5609.16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16日工资8367.82 元。
以上各项合计89850.54元。
办案律师:
律师:阚敏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企业法顾、投融资及并购、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
评价:
超过10年法律工作经验,其中三年法院工作经历,八年律所独立律师工作经验,被聘为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和绩效评价专家,经办超过百件诉讼案件,其中如某画家起诉叶某著作权侵权案件等在业内影响较大。多次为地产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收并购尽调和协议拟定,最终促成数单交易顺利达成。长期担任公司法律顾问,能高效审查各类合同,运用起草法律文件进行商业谈判,具备较为丰富的企业风控思路,善于综合平衡公司业务拓展同法律风险防控之间的关系。

律师:冯攀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客户非诉专项法律业务处理
评价:
冯律师系锦湛律师所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专业知识过硬,文笔流畅、逻辑清晰,办事认真负责,协助指导老师参与过各类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能凭借自身的经验和专业优势协助指导老师为客户提供更优的法律服务。她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每一个客户负责,同时注重自身品行和职业道德的修养。在工作中不但认真协助指导老师参与各类案件,而且还积极参加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已的律师实操水平,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当事人在离职前,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工资,希望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经济补偿金,遂通过在互联网上搜索成都范围内的正规律所,了解到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曾处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件。
与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接待律师进行面对面交流时,得到了接待律师站在专业角度给予的建议与指导后,当事人决定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介入处理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依法指派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律师作为其仲裁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律师接案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尽可能详尽地了解案情与当事人的诉求。在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以及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后,代理律师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公司身份信息、车间员工上班统计表、工资发放表、工资明细统计、工资收入短信截图、参保证明、环保放假统计、工作群的聊天记录、春节放假通知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并依据上述证据材料核算公司应当向我方当事人赔付的具体金额,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
解决方案: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依法指派劳动纠纷律师担任其与被申请人“四川**装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的仲裁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申请人请求双倍工资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4日入职,离职日期为2022年5月29日,工作年限共计11个月。申请人入职时双方约定工资为9000元/月,自 2022年2月份开始,工资调整为7000元/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结合本案,被申请人应当支付2021年7月4日至2022年5月29日期间,共计9个月40天的二倍工资差额,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公式为:月工资(7000元/月×9个月)+(7000元/月+21.75×40天)=63000+12873.56=75873.56元。
二、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因环保放假扣除的工资,共计5609.16元
1、经申请人统计,2021年7月、8月、10月、11月、12月共计放假2天,而申请人2021年的工资为9000元/月,故2021年申请人的日工资为:9000元/月÷21.75=413.79元,即2021年放假扣除的工资=413.79元/日×24天=4965.48元。
2、申请人 2022 年4月份因环保放假共计4天,而申请人2022年工资为7000元/月,日工资为7000元/月÷21.75=321.84元,故2021年因放假扣除的工资为321.84元/天×4天=643.68元。
综上,申请人因环保放假扣除的工资共计5609.1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扣除的工资。
三、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春节放假期间的工资,共计8637.82元
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16日发布了《**装修有限公司2022年春节放假通知》,该通知载明被申请人春节放假期间为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16 日,共计26天。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结合本案:被申请人自愿春节放假26天,应当向申请人支付放假期间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7000元/月÷21.75×26 天=8367.82元。
综上所述,申请人实际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人受被申请人约束、管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环保放假期间扣除工资以及春节放假期间工资。
办案结果:
在仲裁委员会组织的调解阶段,经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办案律师与被申请人代理律师进行激烈辩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费用共计75000元;
二、本调解协议为申请人2022年6月8日申请仲裁的一次性终结处理。被申请人支付完毕后,双方在本次劳动关系项目下涉及的所有劳动权利义务全部终结。
在办案过程中,我方代理律师积极寻找一切能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论点与证据,并且全程跟踪案件进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满足委托人的需求,成功帮助委托人争取到公司向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及拖欠工资合计75000元的调解结果。
委托人对办案结果感到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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