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王女士委托我所债权债务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为其处理与李先生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03-30

委托人:王女士(申请人)

对方当事人:李先生(被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李先生与申请人王女士之前系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5月24日,李先生向王女士借款120000元,王女士当日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其转款90000元。

以及在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李先生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通过ATM机从王女士银行卡内取款共计81000元;之后双方经过核算,李先生向王女士出具金额为81000的借条,并承诺按约定还款,后李先生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

李先生辩称,不认可双方有借款合意,已经向王女士转款60800元,再加上生活上对王女士的一些花销,已经抵消借款。



委托人诉求

● 判令李先生向王女士偿还借款本金171000元;

● 判令李先生向王女士支付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算直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本案诉讼费用由李先生承担。



办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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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后,我方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尽量达到当事人诉求,仔细整理当事人证据,维护当事人权益。

经查,李先生向王女士出具 《借条》,载明:今借到王女士81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以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

出具《借条》后,李先生与王女士均确认,李先生向王女士转款60800元,王女士向李先生转款90000元。事后王女士明确诉请为:要求李先生归还81000-60800+90000=110200元。



办案结果


● 已按委托人的要求到法院应诉,并且拿到裁决书。

● 李先生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王女士支付借款本金110200元及利息(以110200元本金为基数,从本裁决生效十日起至实际付清为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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