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袁女士(原告)
对方当事人:**牙科(被告)
事实和理由:
●2018年4月17日,原告来到被告处进行牙齿矫正,被告说服原告选择了36牙、37牙进行打磨,佩戴金属牙冠的治疗方案。
●原告经被告治疗后,牙齿经常不适,并且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方案,后续治疗并未得到妥善解决。
●2021年12月28日,原告来到**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生诊断,36 牙、37牙牙体缺损,已无法咬合,并且间接影响原告的其他牙齿之间的排列和原告的面容改变。
●后续经原告查实,被告仅有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并没有牙医行医资格。
●原告认为牙齿受损与被告具有直接联系。后多次找到被告索要赔偿,都遭到拒绝。忍无可忍的原告当即决定寻求律师协助诉至法院。
委托人诉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后期医疗费3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办案律师团队:
接受委托之后,我方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仔细整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准备相关材料。
开庭后,对方在面对我方充分全面的证据准备后,果断承认了事实,法院见双方争议不大,遂主持双方达成调解。
办案结果:
调解结案,在庭审中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同意签署调解书。被告赔偿后期医疗费28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