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周某等人委托我所刑事律师团队为其处理合同诈骗一案

2022-10-28

合同纠纷

【诈骗罪】周某等人委托我所刑事律师团队为其处理合同诈骗一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 骗 类 型:


一、是虚构事实,即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无中生有,骗取财物;

二、是隐瞒真相,即掩盖事实真相,使被害人误以为实际存在的事实是不存在的,骗取财物。


行     为:

行为人使用上述方法,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信以为真,从而将公私财物“自愿”交给行为人。但是,这种自愿并不是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真实意愿,而是被犯罪人制造的假象所迷惑而上当受骗的结果。

办 案 律 师 团 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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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1年8月13日左右,犯罪嫌疑人冯某在其建立的群名为“***抢红包群”微信群中,发布的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机票盲盒、机票“随心飞”等旅游套餐产品,并发布群公告,其上载明“底价3380元,包含2021.8.25-12.28期间所有川航国内航线均可任意选择,国庆可用。每趟航班提前5天以上预订即可使用,有效期内最多可以飞16次。含机建燃油费+行李托运”并称“川航福利来了”。


犯罪嫌疑人冯某的下级代理陈某、刘某、杨某便于从2021年8月开始的宣传售卖。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冯某等人通过兑付小部分“随心飞”机票产品,让各个报案人相信其售卖的“随心飞”产品为真,冯某以此方式让报案人购买其所谓的产品。


2021年12月16日,四川航空官方出台了对涉案产品的辟谣,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铺售“川航随心飞”产品的声明》。


2022年2月,不断有客户、朋友向报案人预订三亚等地的酒店,报案人便要求使用从犯罪嫌疑人冯某等人处购买的旅游产品。而犯罪嫌疑人冯某等人因资金链断裂,便谎称酒店管理方分配原因、购买渠道出现问题等理由不断推迟拒绝兑付,至此,被报案人已经拒绝回复报案人任何消息。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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