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映照初心 法律温暖人心
2025年3月3日,**科技公司负责人亲自来到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将一面写着“专业敬业,不负重托;尽心尽责,律师楷模”的锦旗送到了我所冯攀律师和黄岚律师手中。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客户的感激之情,更见证了锦湛律所在一场千万级诉讼中的专业与担当!
案情简介
2024年原告、以“帮忙过货款”为由,主动联系**科技公司,声称需要借助其账户进行资金周转。出于商业合作的信任,**科技公司同意帮忙,并与原告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
然而这份合同并非真实的买卖协议,而是原告为掩盖其资金流转目的而设计的虚假贸易套路。合同中约定的货物采购、交付等条款看似完整,但实际上双方从未有过真实的货物流转。**科技公司仅作为中间服务方,帮助原告完成资金过账,并未实际参与任何货物采购或交付。
事后,原告竟“以假乱真”,拿着这份《采购合同》起诉**科技公司,要求支付1044万元货款及违约金。原告声称已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但**科技公司未支付尾款,构成违约。
**科技公司负责人发现自己被“套路”后,紧急求助了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委托冯攀律师和黄岚律师代理此案。负责人一开始非常焦虑,毕竟原告索要的金额高达1000多万,一旦败诉,公司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办案经过:
在接到**科技公司的委托后,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的冯攀律师和黄岚律师迅速组成律师团队展开工作。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与客户沟通,详细了解案件背景和细节。通过梳理原告提供的《采购合同》《送货单》《销售结算单》等材料,律师团队敏锐地发现,原告的证据存在重大漏洞,尤其是缺乏真实的货物流转证据。
为彻底驳斥原告的主张,律师团队指导**科技公司提供了以下关键证据:
1、与原告的往来信息记录,证明双方并无真实买卖意图;
2、与其他案外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代付款协议》,揭示原告的虚假贸易模式;
3、相关合同文件,证明**科技公司仅为中间服务方,未实际参与货物采购。
律师团队以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论证精准出击,在法庭上展现了超强的专业能力和效率。
办案结果:
在庭审中,我方黄岚律师和冯攀律师针对原告**公司的主张进行了有力反驳:
第一,合同真实性存疑,原告提供的《采购合同》虽形式完整,但缺乏真实的货物流转证据,如运输票据、仓储记录等,无法证明货物实际交付。
第二,**科技公司仅是中间服务方,并未实际采购货物,合同本质为“空转”贸易,双方并无真实买卖意图。
第三,原告提供的《送货单》《销售结算单》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证明其已履行供货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我方律师的观点,认为原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科技公司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亦未证明货物实际交付。案涉《采购合同》虽形式上合法,但缺乏真实的货物流转证据,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科技公司无需支付1044.74万元货款及1144.93元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246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律师风采
黄岚律师
擅长领域: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婚姻家庭
评价:
经济法硕士,拥有专业的行业知识及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为-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从业12年期间,曾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独立刑事辩护的经验,尤其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服务,企业合规,企业刑事风控,合同法务及商事法务,民商事仲裁、诉讼。
冯攀律师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客户非诉专项法律业务处理
评价:
冯律师系锦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专业知识过硬,文笔流畅、逻辑清晰,办事认真负责,协助指导老师参与过各类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能凭借自身的经验和专业优势协助指导老师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她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每一个客户负责,同时注重自身品行和职业道德的修养。在工作中不但认真协助指导老师参与各类案件,而且还积极参加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律师实操水平,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关于我们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专注于为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复杂的商事纠纷,还是棘手的法律风险,我们都能为客户提供最优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在法律风险中稳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