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锦说法 普法维权”
婚姻是人生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庭的融合。近年来,离婚率的逐年上升,引发了人们广泛的关注与深入的审视,其中家务劳动的付出与经济价值评估成为了一个显著的争议焦点。家务劳动虽无直接经济回报,却支撑着家庭的稳定运转。然而对许多家庭主妇来说,不仅牺牲掉了个人发展的宝贵机会,还可能面对丧偶式育儿的困境,在婚姻关系破裂时,陷入重重困境和被动。那么,在离婚时全职照顾家庭的一方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呢?
案情速递:
委托人:林某(原告)
相对方:陈某(被告)
2016年原告与被告结婚并育有一子。原告为更好照顾儿子便辞职在家当全职主妇,被告因职业发展去外地工作。此后原告独自料理家庭事务,照顾孩子,使她疲惫不堪,两人争吵不断。让原告更加崩溃的是她发现被告与其他女性的暧昧短信,遂要求被告回归家庭然而遭拒,最终无法忍受提出离婚,并要求多年独自照顾家庭的补偿。
基本案情:
2016年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他们迎来了爱情的结晶,一个可爱的儿子。由于被告在本地的工作发展遭遇瓶颈,升职加薪的机会十分渺茫。在与原告商量后,他告诉原告有朋友在其他城市有合适的工作机会给他,决定前往外地寻求更好的职业发展,给家人带来更优质的生活。但到了外地后,被告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几乎无暇顾及家庭。不仅如此,原告偶然间发现被告在外地工作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着频繁且暧昧的联系。那些露骨的聊天记录和暧昧的通话记录,原告曾多次与被告沟通,希望他能回归家庭,斩断与异性的不当联系,可被告却总是敷衍了事,并未做出实质性的改变。
原告独自承担起照顾年幼儿子的重任,每天不仅要照顾孩子的吃喝拉撒,还要应对孩子生病时的焦虑,同时还要处理家中的各种琐事,如买菜做饭、打扫卫生、人情往来等,生活的压力让她疲惫不堪。而丈夫的背叛,更让她在精神上陷入了无尽的痛苦。到了2023年,原告越发觉得自己在这段婚姻中孤独无助,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在长期的分离、缺乏沟通以及男方的背叛中彻底消磨殆尽。她深刻地意识到,两人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于是鼓起勇气向被告提出离婚。被告一开始坚决不同意,在他看来,虽然自己长期在外工作,但赚钱养家就是对家庭的付出。
然而原告心意已决,随着离婚事宜的进一步讨论,双方在儿子的抚养权和家务补偿问题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原告在照顾儿子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养育孩子的艰辛和不易,她深知孩子的成长离不开母亲的悉心照料,而且自己在家庭中承担了如此多的责任和义务,付出了无数的心血,她的辛劳理应得到认可和补偿。在咨询了律师之后,原告了解到法律对于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规定,这更加坚定了她争取自己权益的决心。被告最终同意了离婚,但他坚持认为儿子应该由他直接抚养,他觉得自己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给儿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并且不同意支付家务劳动补偿,他认为自己在外辛苦赚钱也是为了家庭,不应该再额外支付这笔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原告决定起诉离婚,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
当事人诉求:
1、请求判决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请求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多年进行家务劳动的补偿金60000元
律师:
律师:邓明溟
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尽职调查
评价:邓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她能够敏锐地把握案件关键,运用精湛的法律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以细腻的情感洞察和严谨的法律思维,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温暖而有力的法律支持。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辩论能力,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全面、准确的调查结果和专业的法律建议。从业以来,邓律师始终秉持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的负责态度,以专业、高效、务实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和信任。
律所接受委托后,迅速安排经验丰富的律师负责此案。律师与原告深入交流,了解了夫妻双方从相识、结婚到感情破裂的过程。得知被告长期在外,对家庭关心甚少,还存在与异性不当交往的情况;而原告独自承担育儿与家务,付出巨大。律师敏锐判断出离婚、子女抚养权和家务补偿是争议焦点,在理解原告诉求后给出专业建议,并开始梳理各项证据收集工作。
在证据收集阶段,律师全力收集各类证据。通过获取居住地址证明、水电费缴费记录以及邻居证言,证实双方长期分居。整理聊天记录、获取沟通录音,明确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收集孩子成长记录、家务照片及照顾老人的单据,展现林晓在家庭中的辛勤付出。收集完证据后,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诉讼策略,精心整理证据并准备质证。
庭审中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条理清晰地陈述事实与诉求,充分展示证据。面对被告的答辩和质疑,律师运用法律条文与案例,有力反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整个办案过程,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推动案件向有利于原告的方向发展。
办案结果:
庭审中,我方律师指出被告长期异地工作,对家庭陪伴极少,还存在与异性不当交往的过错行为,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在证明双方长期分居问题上,律师出示多项证据,包括双方长期居住地址证明,显示被告前往外地工作后,二人长期异地居住;水电费、物业费缴费记录;邻居证人证言等。基于此,婚生子应由一直悉心照料孩子成长的原告直接抚养,以确保孩子能在熟悉且稳定的生活环境中继续成长。同时依据法律中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规定,原告多年来为家庭默默付出,牺牲了自己的事业发展机会,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故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并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60000元.
被告辩称,虽然自己长期在外工作,但目的是为了给家庭提供更好的经济支持,是对家庭负责任的表现。他强调自己具备良好的经济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优越的物质生活,所以孩子应由他直接抚养。对于家务补偿款,他表示自己在外辛苦打拼赚钱,也是为家庭做贡献,不同意支付这60000元补偿款,觉得这是不合理的要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婚后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夫妻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情感交流,未注重感情培养,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且无法修复。目前双方均同意离婚,依法准许离婚。同时,法院指出家务劳动虽无直接薪酬,但对于家庭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生产的有序进行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在本案中原告作为 “全职妈妈”,多年来全身心投入家庭事务,其付出和贡献应当得到尊重和认可。家庭义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然而具体的家务劳动分工因家庭情况而异,十分复杂且具有个体差异性,家庭生活难以做到绝对的 “夫妻平摊”。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正是为了保障在家庭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一方的合法权益,是体现家务劳动价值的“兜底性”保障。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考虑到孩子长期以来主要由原告照顾,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稳定成长,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同时支持原告关于家务补偿款的诉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家务补偿款60000元。
律师提醒: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一规定为在家庭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让家务补偿有法可依,充分体现了平等的法律精神。
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并涉及家务补偿时,双方可以首先自行协商补偿的金额。在协商过程中,建议双方秉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家务劳动的时长、强度以及对家庭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补偿金额,包括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生育子女的情形、照护老人的状况、在其他家庭义务中的具体付出情况、双方个人经济收入、本地一般生活消费水平、导致离婚的过错情形等。所以,在婚姻生活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应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日常照顾孩子的记录、照顾老人的医疗单据、协助另一方工作的相关证明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是一场需要双方共同经营的旅程,希望每一对夫妻都能珍惜彼此,相互尊重,共同维护美好的婚姻家庭关系。若不幸面临离婚等法律问题,也应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