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锦说法 普法维权”
现实中,婚姻本应是基于信任与承诺的结合,可现实却常常不尽如人意。有些人在准备结婚时,会选择隐瞒自己的婚前债务,给婚后生活埋下隐患。当被隐瞒的一方发现婚前债务的真相后,夫妻之间的信任就会受到严重打击,夫妻关系也会陷入危机。若是夫妻长时间共同生活后,婚前债务和婚后共同财产之间的界限还容易变得模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被隐瞒的一方,是不是要承担另一方的婚前债务呢?
案情速递:
委托人:周女士(原告)
相对方:徐先生(被告)
周女士与徐先生经亲戚介绍相亲认识,因彼此性格比较合适,家里又催婚催得急,两人很快便登记结婚了。然而结婚没多久周女士就多次收到催债的电话,说是徐先生欠了一笔钱,还未还,起初徐先生还否认,后面便向周女士坦白婚前向朋友借了几次钱用于开销和婚房装修。周女士无法接受徐先生隐瞒婚前债务的行为,便提出离婚。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初女方在拜年期间经亲戚介绍认识了男方。因为双方年龄都不小了,家里催婚催得急,又是熟人介绍,在相处过程中男方出手也是十分阔绰,双方仅交往了三个月两人便商量结婚。2023年5月双方领取了结婚证。
然而婚后的平静并未持续太久,结婚还不满一个月,女方就频繁接到陌生人的催款电话。电话那头语气急切,声称男方欠其18万元,按照约定应在五月底还款,可男方到期不仅拒不还钱,甚至还将债主拉黑,债主认为女方作为男方的妻子,理应对这笔债务承担责任。女方接到电话后满心疑惑与不安,当即向男方询问情况。起初男方矢口否认有欠债之事,在女方的再三追问下,才不得不坦白。原来其中13万元是男方去年向朋友所借,用于自己平日里的吃穿用度等个人开销;另外5万元则是4月份婚房装修材料的欠款。
由于双方婚前接触时间短,根本就没什么感情可言。男方的负债情况暴露之后,女方认为往后的日子若继续与男方一同生活,恐怕再难毫无保留地信任对方。于是女方毅然决然地向男方提出离婚诉求。女方不愿与男方共同承担债务,要求协议离婚,所有债务由男方独自承担。男方认为虽然自己是在婚前欠下的债务,但是欠款中有一部分用于了两人的婚房装修,不同意离婚。在僵持了一段时间后,女方不再犹豫,于9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事人诉求:
1、请求判决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
2、请求判决婚前债务归对方所有
律师:
律师:黄小琴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企业法顾、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评价:黄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与表达沟通能力,办事严谨、勤勉尽责。执业后参与了多起民商事纠纷及刑事案件,熟悉诉讼的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全面、细致的诉讼服务,深得委托人的信任与认可。
律所接到委托后,指派了相关律师接手此案件。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女方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在交流中女方提及婚后频繁接到陌生催款电话,律师敏锐捕捉到这一关键线索,指导女方收集并保存催款电话的通话记录、短信催款内容以及微信催款聊天记录等,这些记录将成为证明男方隐瞒债务,进而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的重要证据。
接着律师协助女方梳理与男方就债务问题的交流过程。通过引导女方回忆,确定了双方沟通时的时间、方式等关键信息。律师随后指导女方寻找可能存在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最终成功获取到男方在沟通中起初否认债务,后在女方追问下才承认的相关记录,这些内容直观展现出男方隐瞒债务的行为,以及对夫妻感情造成的冲击。
同时,律师还积极寻找知晓男方债务情况的第三方证人。通过女方提供的线索,联系到男方的朋友和同事,耐心向他们解释案件情况以及他们证言的重要性。经过努力,这些第三方愿意出具证人证言,证实男方曾向他们透露债务,且表明女方并不知情。此外律师考虑到男方隐瞒债务可能给女方带来精神伤害,指导女方前往医院进行精神状态检查,获取相关诊断证明,又协助女方整理心理咨询记录,以此证明女方因男方隐瞒债务遭受了严重的精神创伤,进一步佐证夫妻感情破裂。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从各个方面收集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了男方隐瞒婚前债务的事实,以及这一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结果。
办案结果:
庭审中我方律师围绕诉求提交一系列证据。通过债主催款的借条、借款合同及转账记录,证实男方婚前存在债务,且女方婚前毫不知情。催款电话录音、短信与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婚后女方才知晓债务,对夫妻感情冲击巨大。女方与男方沟通债务的聊天及通话记录,表明男方起初隐瞒,后在追问下才承认,严重破坏夫妻感情。另有男方朋友、同事等第三方证人证言,证实男方曾表明女方不知其债务。女方因男方隐瞒债务,精神受创,医院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可作佐证。基于这些证据,律师强调,因婚前双方接触短、感情基础弱,男方隐瞒巨额债务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律规定,男方婚前个人债务,尤其是13万元个人消费欠款,应由男方自行承担。婚房装修的5万元,女方装修时不知情,男方婚前也未告知,女方不应担责。
对方辩称:男方则承认自己确实存在债务问题,但其中5万元用于婚房装修,这是为了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支出,女方理应承担一部分。而且两人结婚时间较短,他认为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还有挽回的余地,不同意离婚。即使离婚,债务也应按照一定比例由双方分担。
法院审理意见: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男方在婚前隐瞒债务,对女方造成了一定伤害,且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因债务问题产生重大矛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关于债务问题,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因此男方用于个人消费的13万元债务归男方所有。对于婚房装修的5万元债务,考虑到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婚房,法院判决女方承担2万元,男方承担3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律师提醒: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前欠下的个人债务,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无需对此承担责任,债权人也无权要求配偶承担还款责任。
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四种情形
1、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与夫妻共同生活明显无关的不合理开支债务系用于夫妻一方且与夫妻共同生活明显无关的不合理开支,均不具有家庭使用属性,应界定为个人债务。例如无偿担保,夫妻一方为前婚所生子女购买房产、车辆,挥霍消费(如购买与自身消费能力极不匹配的奢侈品、负债打赏网络主播等),违反婚姻忠诚义务(如包养情人、抚养私生子等),危害家庭利益等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均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虚假债务及非法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家庭利益所负债务应当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夫妻一方为在离婚时侵吞共同财产而虚构的共同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因盗窃、抢劫、赌博、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所生债务,即使为家庭利益也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如有虚构债务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婚内分割共同财产。
4、另有约定的认定为个人债务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之间约定为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情的,也应当直接认定为个人债务。
但若此时借款目的是:
①用于装修房屋,且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
②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之需要,且在①、②两种情形之下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的,此时债务的性质由一方的个人债务转化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