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纠纷】好心帮醉酒朋友开车反遭索赔,善意助人导致事故该不该担责?

2025-01-13

“小锦说法 普法维权”

在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帮助是一种常见且美好的行为,它体现了社会的温暖和谐。然而现实中也不乏好意帮助他人却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情况,比如好心搭载邻居却遭遇车祸,义务帮忙卸货却不幸受伤等等,这些事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也让双方陷入了责任认定与赔偿的困境。那么法律对于这种好意帮助行为导致的意外事故是如何定义的呢?好意帮助的人又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案情速递: 

委托人:范先生被告

相对方:方先生(原告)

原告与被告系多年朋友,某天二人几位朋友一同聚会用餐,席间原告饮酒过量,无法开车。被告出于好意主动提出驾驶原告的车,送他回家休息,然而途中因道路积水严重,车辆不慎涉水熄火。原告清醒后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随后车辆拖走维修,保险公司支付了大部分车辆修理费。事后原告认为车辆刚买不久就发生泡水,肯定会大大贬值,便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维修及贬值损失共12万元。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是相识多年的好朋友,平日里经常一起打球钓鱼。2023年某天晚上原告、被告以及一群共同朋友相约聚餐,原告开着他刚购入不久的新车抵达饭店,朋友们见到原告的新车也为他感到高兴,打趣道:“以后出行就方便啦,可以约着一起自驾,想去哪就去哪!” 席间气氛热烈,原告不知不觉就多饮了几杯,酒意上头,脚步都有些虚浮,显然已不适合再开车。被告坐在一旁,原告这副模样,十分担忧,想着绝不能让朋友酒后驾车,万一出了事可就追悔莫及于是他主动提出由自己驾驶原告的车,先将原告送到家中休息。

 

夜色渐深,被告驾驶着原告的车辆送其回家路上。谁也没想到,刚下过一场大雨,道路积水严重,被告虽小心翼翼地驾驶,可积水的深度还是超出了预估。随着哗啦一声,车辆猛地一震,瞬间涉水熄火,被告随机下车查看,他怎么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意外。而坐在一旁昏昏欲睡的原告,也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惊醒,酒意一下子醒了大半,瞪大了眼睛看着车窗外的积水,慌乱片刻后,原告镇定下来,掏出手机拨通了保险公司的电话。他向客服人员说明了情况,保险公司的响应倒也迅速,很快就安排了拖车,将涉水车辆拖至4S店进行维修。

 

日子一天天过去,维修费用清单也出来了,保险公司支付给修理厂7.8万元。这本该是事情告一段落的时候,可原告却陷入了沉思。一方面车辆受损让他心里很不是滋味,虽说保险承担了大部分费用,但后续车辆是否会贬值也是他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另一方面,经济上的压力也让他有些喘不过气来。思来想去原告还是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用及车辆贬值损失共12万元。

 

被告收到传票的那一刻,整个人都懵了,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当初明明是出于一片好心,纯粹义务帮忙,连句感谢的报酬都没想要,现在反而还要被起诉面临这高额的赔偿,他心里满是委屈与愤怒,却又无可奈何。在他看来这只是一场意外,谁也不想发生,自己实在不应当承担如此沉重的赔偿责任。他也知道现在再怎么委屈解决不了问题,既然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一步,只能做好应诉的准备才有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当事人诉求

1、请求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

律师:周斌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刑事犯罪、民商纠纷、商事仲裁、债权债务

评价:

周律师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全面且出众。他对待案件认真负责,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在处理各类法律纠纷时展现出卓越的智慧和高效的行动力。其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精湛的专业技能,使他在复杂的案件中能够迅速理清头绪,找到关键突破点,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与信赖。

 

律所接到被告的委托后,马上指派了在民事侵权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负责此案。律师深知这类因好意帮助引发纠纷的案件极具复杂性,不仅涉及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还关乎人情常理与社会公序良俗的平衡。律师第一时间与被告进行了深入且全面的沟通咨询,向被告详细了解了事发当晚的每一个细节,当晚聚会的情况上车后的路况、车辆涉水瞬间的处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一方面安抚被告焦虑的情绪,让其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裁决;另一方面依据专业知识,初步判断案件走向,向被告清晰阐释法律对于情谊行为及侵权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帮助被告理解自身处境。

 

同时律师积极与当晚一同聚会的朋友取得联系,收集证人证言,了解被告在聚会前后的精神状态、饮酒量是否影响驾驶判断,以及上车前众人对于被告开车的态度等多方面信息。此外律师还依法调取了当晚的天气数据、交警部门出警记录,甚至向保险公司获取车辆维修的详细清单与定损报告,全方位构建证据链。

 

办案结果:

庭审中我方律师提出:被告驾驶车辆的行为本质是在原告等人饮酒状态下,为保障其人身安全等权益而实施的情谊行为。从法律层面讲,情谊行为人只有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也完全不足以证明被告对涉案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毫无事实依据,恳请法庭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也当庭辩称:“我当时纯粹就是出于好心,看兄弟喝多了,只想帮他安全到家,根本没想要什么回报,路上出了这意外,我也很难过,但我真的不应该为此承担这么重的责任啊。”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涉案车辆维修费和车辆贬值损失是否有基础事实依据。法院着重审查被告是否对涉案损失存在重大过错。

根据查明的事实,事发当晚城区降雨,涉案道路是城区主干道。凌晨被告驾驶车辆送饮酒后的原告回酒店,途中被告已尽到观察路面、预判水深与发动机距离以及谨慎驾驶等注意义务。原告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充分证明被告对涉案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出于情谊帮助他人时,一定要清楚法律对于情谊行为的界定。就如本案,被告出于好心帮忙开车,本是值得称赞的友善之举,这种行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弘扬的诚信、友善价值观相契合。然而,一旦遭遇意外,责任的判定并非只看结果,而是要看行为人在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倘若每个人因为害怕担责而对他人的求助视而不见,那社会将会变得冷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将不复存在。所以,当大家面对类似情况时,一方面要像被告一样秉持友善之心伸出援手;另一方面,也要像本案中的被告一样,在帮忙过程中尽到自己应尽的注意义务,例如观察路况、谨慎驾驶等,这样既能保障他人的安全,又能在意外发生时,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当纠纷产生时,相信法律的公正。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合理裁决,不会让善意蒙冤,也不会让无根据的诉求得逞。就像本案中的原告与被告,尽管双方陷入了诉讼的困境,但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往往具有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法院也会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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