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高女士
相对方:四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案件类型:退股纠纷
案件经过
2023年3月,当事人高女士与余先生等人合伙成立四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实施认缴制,当事人通过向法人余先生个人账户的方式实际支付了40万元认缴出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但工商登记其仅占股12%;
2023年5月,当事人与余先生签订《股东实际出资等事项确认书》,约定当事人占股20%;
2023年7月,双方对此产生异议,当事人要求退股返还投资金额,余先生拒绝了当事人的要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与四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退股协商谈判。
委托人诉求
要求退股返还投资金额。
律师名片
律师:陈鹏举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刑事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企业合规、民商事争议解决
评价:
陈律师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相关法律服务,毕业以来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在企业政企法律顾问、建设工程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当事人因占股比例问题与公司法人余先生发生争执后,当事人要求退股返还投资金额,遭到了公司其余几名股东的反对,当事人希望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帮其走出困境。
通过朋友介绍,当事人了解到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曾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成功案例,于2023年7月7日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介入处理与公司的退股纠纷。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依法指派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办案律师接案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与当事人约见细谈案情,明确当事人的诉求,并陪同当事人前往四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查询相关收支明细,将每一期明细着手计算,清算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费用,为当事人制定最佳解决方案。
办案结果
2023年7月11日,办案律师陪同当事人前往四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参加由法人余先生组织的股东会议,当事人表示自愿承担退股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并从退还金额里扣除。
最终在办案律师的主导下,当事人高女士就转让在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工商登记比例为12%,实际比例为20%)与法人余先生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双方签订由我方办案律师起草的《股权转让协议》:
当事人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的股份(工商登记比例为12%,实际比例为20%),全部转让给法人余先生,法人同意受让;
考虑到目前公司并未盈利还存在亏损,故当事人在公司全部股权(工商登记比例为12%,实际比例为20%)之转让价款合计为319236元,法人应在2023年12月31日向当事人支付完毕。
目前,我方当事人已全额收到股权转让价款。
法律知识科普
A:什么情况下股东出资后能要求退股并返还出资款?
公司人格独立以及公司资本维持是公司法的重要原则,股东想要退出公司经营,不能直接要求公司退还投资款,并且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公司直接返还出资款的。如果股东在出资后想退股的,只能以法定事由和程序退出。
常见的退股方式有以下3种:
一、转让股权
股权作价转让给其它股东,或者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转让给第三人。
二、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按法定程序减资
四、通过解散清算方式退出公司
结束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出资后,出资款即为公司财产,抽逃出资,将致使公司财产减少,侵害公司的财产权,并且股东抽逃出资降低了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后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要求退股并返还出资款,如果你作为股东出资后,想退出公司、退股,可以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在此也由衷地感谢委托人的信任与选择,带着这一份信任与支持,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着“专于法律·诚于服务”的服务理念,为各位客户提供独立、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竭尽所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您需要法律服务
欢迎随时留言私信
或直接拨打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7323024209
关注我们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中航城市广场A区1906号
(地铁1号线高新站C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