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 方某、赵某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3-03-07

合同纠纷

经典案例 | 方某、赵某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方某、赵某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方某、赵某

被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Part.1诉讼请求

原告方某、赵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庭审中明确后的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购房款 543,616 元。



Part.2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购了被告开发的**一期楼盘33栋5单元1203号房户,并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1.房屋总价为1,068,616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分期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因原告资金周转困难,出现了逾期付款情形,2021年7月7日,原告收到被告的《解除合同通知函》并于当日办理完毕退房手续,后被告迟迟未退款。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被告存在以下行为:

1、签订合同后,被告一直未将《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交付原告,庭审当天被告也未向原告交付原件;

2、被告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备案;

3、被告销售员周某告知原告案涉房屋已收回并出售。  

       基于上述理由,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全部购房款,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Part.3办案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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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4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方某、赵某与被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于2021年7月7日解除;

二、被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方某、赵某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489,254,4 元。



Part.5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民法典合同履行原则有: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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