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事件科普 | 25岁老总挪用公款打赏女主播50万,会怎么判?

2022-12-28

热点事件科普 | 25岁老总挪用公款打赏女主播50万,会怎么判?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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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张某今年25岁,在一家公司担任总经理。


最近迷上了某平台一名女主播,并频频打赏,成为了该女主播的榜一大哥。


为了继续给女主播打赏,张某挪用了公司100多万元,其中50余万用来打赏女主播。


在老板发现后,张某到派出所自首,后因涉嫌财务侵占罪,张某被警方刑拘,那么张某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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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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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某会怎么判呢?


根据刑法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张某有自首行为,如果符合刑法规定的自首行为,那么是有可能会减轻刑罚的。


当然,具体的判几年还需要法院根据张某的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再来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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