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弟弟家暴致离婚后弃子不顾,姐姐辛苦抚养侄儿多年,为唤父责无奈起诉追讨抚养费!

2025-01-03

“小锦说法 普法维权”

在当今社会,婚姻关系的破裂屡见不鲜,然而一部分夫妻分开后却未能担起养育子女的重任,致使孩子在成长关键期缺少关爱与保障。在此情况下,一些亲人出于心底的亲本能,主动挑起照顾孩子的担子,补上了父母缺失带来的空位。但时间一长,就容易出现问题,缺位父母把亲人的付出当作理所当然,愈发心安理得地对孩子不管不问,仿佛抚养责任已完全转移。面对这种情况,无私付出的亲人该如何让对方明白这不是天经地义的,又该如何唤醒缺位父母的责任意识,守护自身权益呢?

 

案情速递: 

委托人:戴女士原告

相对方:戴先生(被告)

原告系被告的亲姐姐。被告与其前妻离婚后,原告见年幼的侄儿缺少照料与关爱,于心不忍便将侄儿接到家中抚养,独自承担了侄儿成长的花销。随着侄儿逐渐长大,原告家中也有儿子需要养育,经济压力日益沉重。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期望他能担负起抚养亲儿的责任,然而被告的回应却让人心寒。无奈之下原告只得选择起诉,向被告索要多年来垫付的抚养费。

 

基本案情:

2007年被告与前妻登记结婚,2009 年儿子小戴出生,初为人父人母,也曾有过温馨时光。这本该是一个幸福家庭的起点,但很快被告的劣根性就暴露了,他生性懒散,不务正业,还染上了酗酒的毛病,一喝醉就控制不住情绪,对前妻非打即骂。在无数次争吵受伤后,前妻因无法忍受这样的折磨,这段婚姻在2013年彻底破碎。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小戴随被告生活,抚养费由被告全权承担。可被告自身问题重重,不仅性格上好吃懒做,还伴有严重的暴力倾向,离婚后依旧我行我素,整天跟一帮酒肉朋友混在一起,甚至还因故意伤害罪受到刑事处罚,自顾不暇的他完全将年幼的儿子抛之脑后。

 

就在小戴的成长陷入迷茫与无助之时,作为被告姐姐的原告,看在眼里,疼在心上。她实在不忍心看着侄儿在这样动荡不安的环境中长大,便决定将小戴接到自家抚养,这一养就是到 20217月小戴小学毕业。在这漫长的时光里,原告事无巨细,小戴的衣食住行、上学所需的各项费用,无论是学校收取的保险费、培训费,还是日常的生活费、书本费,乃至学校组织活动的开销,统统由原告一人承担。小戴也从一个懵懂无知的孩童,逐渐成长为懂事好学的少年,原告付出的心血难以估量。而原告自己的生活也并非一帆风顺,她同样有着自己的家庭,有一个儿子需要她的关爱与照顾,家庭的各项开支常常让她感到压力山大。

 

原告看着自家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小戴又一天天长大,花销只增不减,心里满是无奈这期间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希望被告肩负起当父亲的职责,可每次找到他,不是在牌桌上吆五喝六,就是醉醺醺地敷衍几句,说自己没钱。这般寒心与无奈的遭遇,让原告意识到,不能再这样毫无底线地纵容被告逃避责任。原告为自己和小戴争取应有的权益找到律师求助咨询。律师了解情况后,向她说明多年照顾小戴属于无因管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被告索要抚养费,让被告承担起该尽的义务,于是原告鼓起勇气,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要求被告支付多年来照顾侄儿的抚养费。

 

当事人诉求

1、请求判决被告求支付抚养费15

2、请求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

 

律师

律师:周嫄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刑事辩护

评价:周律师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婚姻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是一位“一专多能复合型”律师,并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律所在接到原告的委托后,便指派了处理相关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原告向周律师讲述起自家这长达数年的糟心事。从原告叙述中,周律师便敏锐地察觉到,这并非一起简单的索要抚养费案件。随着交流深入,原告才逐渐吐露真实诉求,反复强调自己多年付出并非图钱,只是实在看不下去弟弟如此不负责任,想借这个机会让他清醒过来,意识到身为父亲对孩子应尽的职责,别再让小戴的成长缺失父爱。

 

在充分了解原告诉求后,为帮助原告争取应得权益,周律师开始了取证工作。由于时间跨度近八年之久,许多当年的票据、凭证早已散落或因搬家有所遗失。周律师陪着原告四处奔走,先是联系小戴曾经就读的小学,和校方说明来意后,翻找小戴在校期间的缴费记录、活动参与明细,搜集出孩子教育开销的一部分。偶然间原告提及小戴平时有写日记、作文的习惯,里面或许会有相关线索,周律师立刻意识到这也许能成为进一步确凿地证明具体的抚养年限的证据,便和原告一起仔细翻找小戴的旧物。果不其然在一本日记本里,小戴用稚嫩的笔迹记录下了许多和原告生活的细节周律师小心翼翼地将这些日记、作文拍照留存,确保其能成为有力的呈堂证供。

 

经过周律师的介入沟通,小戴和原告的父亲也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小戴虽然年纪尚小,但表达清晰,能完整叙述出记忆中与姑姑生活细节的时间线;原告的父亲则痛斥儿子的失职,将小戴丢给原告抚养。有了亲人的证言,整个证据链更加完整。在收集好证据后,周律师梳理好诉讼思路和策略,并整理了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

从法律层面来讲,父母毫无争议是未成年子女抚养责任的首要承担者。抚养孩子成长、给予教育引导、提供安全保护,是为人父母不可逃避的天职,哪怕夫妻关系破裂、家庭结构瓦解,这份责任都如影随形,绝无推脱的可能。

 

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亲人挺身而出,基于血浓于水的亲情,不忍看家庭破裂的孩子无人照料,便主动担起责任,代替原生父母抚养孩子。但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明晰自身的权利界限。若在没有法定或约定抚养义务的前提下,为孩子付出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以及宝贵的精力,亲人完全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向本应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主张合理的抚养费补偿,以弥补自身的付出,守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旦亲子之间、亲人与父母之间因抚养问题产生纠葛矛盾,各方务必第一时间冷静下来。先尝试心平气和地沟通协商,倘若协商无果,记得还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切莫因碍于亲情情面,默默咽下所有委屈,让自己的倾心奉献得不到应有的认可与回报。

 

办案结果:

庭审中我方律师指出,原告对被告之子的抚养构成无因管理。20143月至 20217月小戴小学毕业期间,被告未尽抚养义务,原告主动照顾孩子。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包含衣食住行、学杂费等各项支出凭证,证明投入大量资金。主张依据《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全额支付原告因抚养小戴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抚养时段有误,坚称20143月至20156月孩子与自己生活、费用自担。且主张原告获取的本应属于他的拆迁过渡费和过渡奖励共16万,应充作小戴抚养费予以扣减,然而未能提供充分且有效的证据来支撑其上述辩称观点。

 

法院经审理后,多方面认可了原告的付出与主张。首先关于抚养期间,尽管原告主张的 2014 3月起抚养在起始时段证据存在一定瑕疵,但综合考量原告提供的大量后续证据,包括小戴小学期间诸多缴费凭证、作文、获奖证书等,这些材料紧密围绕小戴成长轨迹,充分展现了原告在 20143月之后持续且深度参与小戴生活、教育的各个环节,与小戴本人及其他证人陈述的20156月后稳定由原告抚养相互印证,有力地佐证了原告长期抚养小戴的事实。

 

对于抚养费计算标准,法院深知原告多年如一日悉心照料小戴,既要保障日常衣食住行,又要兼顾学业提升所需各项开支。法院充分重视原告所提交的详实个人支出记录,这些记录真实反映了小戴成长各阶段的实际开销,在综合考量小戴成长阶段的实际需要、原告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成都市城镇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后,酌情分段确定抚养费标准:2015年至 2017年因奶奶客观承担部分抚养费用,按0.1/月计算,共计3.1万;2018年至2019年,按0.12/月计算,共2.8万;2020年至 2021年,按 0.15/月计算,合计2.8万,总计8.8万。最后针对被告提出的费用抵扣主张,对于2018年至 2021年期间被告转账的1.8万,原告认可该款项应从抚养费中扣减,法院予以确认;而被告主张用拆迁过渡费等抵扣抚养费一事,因被告无法提供任何确凿证据证明相关费用实际用于小戴抚养,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法官特别强调:因为有原告的抚养照顾,小戴才能在稳定的生活条件下度过重要的成长阶段,原告对小戴的付出不仅仅是金钱上的付出,还有源于血脉亲情的关心、疼爱。从蓬头稚子到意气少年,原告对小戴必然付出了金钱之外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被告和小戴应对原告怀有感恩之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小戴抚养费7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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