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纠纷】男子花22万买二手奔驰车后发现“被隐瞒”其为事故车,起诉车商索赔7万购车款差价!车商委托锦湛律所应诉!

2024-09-30

小锦说法  普法维权
引言

随着国内二手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增加。车辆的质量、交易的透明度以及卖方的诚信成为了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在一些二手车买卖合同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交易纠纷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卖方及中介方是否构成违约?买家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速递


委托人:**公司(被告)

对方:谢先生(原告)


**公司受案外人李先生委托代售一辆二手奔驰车,由谢先生朋友了解后(公司告知其为事故车),谢先生进行了交易。但后期他才得知车辆曾存在重大事故。谢先生认为**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遂诉至法院。


PART.01
案件经过

2022年6月,**公司受李先生(原车主)委托出售一辆二手奔驰汽车,发布售卖信息后原告谢先生的朋友表示要购买该车,公司将车辆实际情况(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告知给了该朋友

之后谢先生的朋友促成李先生与谢先生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车辆成交总价为22万元,**公司作为中间方代收车辆交易款,收取了服务费后将交易款转到了李先生账户。交易完成后,李先生将车子按约定转让登记到了谢先生名下。

谢先生于2022年7月在市车管所对该车进行登记,并于同年8月抵押给银行。后谢先生得知,其购买的车辆曾在4S店维修,维修金额为20万元,维修的零件包括保险杠、大灯、引擎盖等。谢先生找到了鉴定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车辆估价为15万元左右。谢先生认为**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购车款差价7万元以及承担诉讼费用

当事人诉求


1请求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阚敏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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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企业法顾、投融资及并购、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


-评价-

超过10年法律工作经验,具有三年法院工作经历,八年律所独立律师工作经验,被聘为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和绩效评价专家职务,经办超过百件诉讼案件,其中如某画家起诉叶某著作权侵权案件等在业内影响较大。多次为地产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收并购尽调和协议拟定,最终促成数单交易顺利达成。长期担任公司法律顾问,能高效审查各类合同,运用起草法律文件进行商业谈判,具备较为丰富的企业风控思路,善于综合平衡公司业务拓展同法律风险防控之间的关系。

办案经过


**公司在面对先生的诉讼时,找到了律师进行咨询。律师详细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收集了相关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做准备。


在庭审阶段,阚律师详细阐述了**公司的立场,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主张**公司与谢先生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且公司并未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


阚律师就本案争议点:被告二手车公司对被告谢先生的付款义务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进行了抗辩论证:**公司与谢先生无任何合同关系,且不存在隐瞒欺诈的行为,故无权要求被告二手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最终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谢先生与李先生系买卖合同关系,谢先生与二手车公司无合同关系。谢先生应向买卖合同相对方李先生诉请承担责任,而非二手车公司。


办案结果


经过法院的审理,我方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了我们的立场合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谢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对这一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将继续依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总结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二手车交易案例,涉及买方、卖方以及中介三方的法律关系。作为买方,在交易前应首先确认车辆的实际卖方身份。在二手车市场,常出现车行将车辆登记在个人名下出售的情况,这时买方应考虑将二手车行列为共同卖方,以明确责任主体。

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二手车的准确信息,包括车辆的使用历史和任何事故记录,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作为中介的二手车行,尽管可能无法全面掌握车辆的所有细节,但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减少潜在纠纷:

👉1.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共同委托第三方车辆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测。

👉2.将车辆检测报告作为合同的一部分,确保买方能够基于准确的车况信息做出购买决策。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提高交易的透明度,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法律纠纷。




法条链接
ARTICLES OF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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