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男子花30万投资商铺打水漂?房东承诺难兑现,涉嫌虚假宣传商铺环境?委托锦湛律师解除合同,追回损失!

2024-09-29

合同纠纷

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中,实体商铺的生存空间受到多方面的挤压。商铺租赁市场也随之波动。一些开发商和房东为了吸引投资者,不惜使用虚假宣传和承诺,而当这些承诺如泡沫般破灭时,投资者面临的不仅是经济损失,更是对市场信心的打击。面对这样的情况,投资者该如何选择?是默默承受损失,还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锦说法  普法维权
引言

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中,实体商铺的生存空间受到多方面的挤压。商铺租赁市场也随之波动。一些开发商和房东为了吸引投资者,不惜使用虚假宣传和承诺,而当这些承诺如泡沫般破灭时,投资者面临的不仅是经济损失,更是对市场信心的打击。面对这样的情况,投资者该如何选择?是默默承受损失,还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速递


委托人:胡先生(原告)

对方:朱先生(被告)


胡先生看中某商场的地理位置和发展前景,于是与房东朱先生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数万元租金投入20多万装修后,胡先生却发现商铺与当时房东承诺的大相径庭,客流量远低于预期,亏损严重


PART.01
委托案由

2023年,胡先生被一处新开发的商业广场的发展前景所吸引。开发商的宣传册上,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引流设施规划得非常吸引人,让胡先生坚信这是一个不容错过的投资机会。在满怀期待的心情下,他在九月与房东朱先生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了数万元的租金。

胡先生投入了20多万元对商铺进行了精心装修,期待着开业后能够迎来络绎不绝的顾客。然而,现实却给了他沉重一击,商场的客流量远远低于预期,生意惨淡,几乎无人问津。房东曾承诺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迟迟未见动静,商铺的客流量也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

面对这种情况,胡先生决定暂停支付剩余的租金,希望能够引起房东的重视,解决实际问题。2024年,为了解决困境,胡先生与房东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并同意继续支付租金。但遗憾的是,房东所承诺的配套设施依然没有实现,商铺的经营状况没有任何改善。

在多次尝试与房东协商未果后,胡先生感到了无助和失望。房东不仅没有提出任何解决方案,反而建议他转租,对于胡先生的损失只字不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先生在经过多方咨询后,决定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进行维权。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能够为自己争取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当事人诉求


1.请求判决对方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

2.请求判决双方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3.请求判决对方承担所有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目前,此案正在紧张办理中....

我们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案情进展将及时更新。




代理律师:张丽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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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工程纠纷、企业知识产权风控、婚姻家庭


-评价-

十年法律工作经验,锦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投融资并购法律事务及企业知识产权架构与维护等各类商事服务。自执业以来,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精准地提供了企业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取得良好效果。


律师首先对胡先生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包括房东的宣传册、租赁合同、沟通记录等,以确定房东的宣传是否存在误导性内容。律师还指导胡先生收集了商场客流量的数据、商铺经营状况的记录证据。


在深入分析案情后,律师认为房东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这些行为导致了胡先生的投资计划无法实现,并给胡先生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律师据此提出,房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投资者应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商铺环境和配套设施的承诺,确保这些承诺具体、明确并且具有可执行性。

1、核查宣传资料:对比房东或中介提供的宣传资料与实际情况,注意是否存在夸大或不实的描述。对于宣传中的关键承诺,如周边设施、交通便利程度等,应进行独立核实。

2、观察市场情况:研究同一区域其他类似商铺的租赁情况,如果发现差异过大,可能存在虚假宣传。

3、咨询其他租户:与同一物业的其他租户沟通,了解他们的经历和对房东宣传的真实性评价。

4、审查合同条款:确保租赁合同中包含所有房东的宣传承诺,并明确违约责任。

5、法律咨询:在签订合同前,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对宣传资料和合同条款进行法律审核。

6、证据保全:对于房东的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应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7、警惕承诺:如果房东的宣传中含有不切实际的高回报承诺,应保持警惕。

8、租赁前的尽职调查: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房东的资信、商铺的法律状态(如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以及商铺的物理状况。




法条链接
ARTICLES OF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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