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E女士(原告)
对方当事人:四川**广告公司(被告)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案件经过
2023年3月,原告E女士与被告四川**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广告拍摄、写真集拍摄以及品牌代言等商业活动资源,将充分利用己方资源,在杂志上进行包装、推广,以达到提高原告的个人知名度,增加其工作机会,获得更多收益的目的。”
该协议载明:“乙方承诺:1.自签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杂志推广……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2023年3月25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止,期满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本合同自动作废。”
双方签订协议当天,原告按照协议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推广服务费39800元。
2023年7月21日,经原告再三催告,被告均未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
委托人诉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39800元推广服务费,从起诉之日起按照LPR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律师名片
律师:黄小琴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法顾、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评价:
黄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与表达沟通能力,办事严谨、勤勉尽责。执业后参与了多起民商事纠纷及刑事案件案件,熟悉诉讼的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全面、细致的诉讼服务,深得委托人的信任与认可。
当事人多次催告被告公司按照协议履行推广义务,被告公司工作人员向其承诺将会在2023年7月15日前落实推广计划,然而到了约定的时间,被告公司也并未没有落实任何推广工作。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当事人经过朋友推荐,委托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方面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介入处理。
办案律师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梳理案情,针对当事人与被告公司之间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基于当事人的诉求制定具体的诉讼策略及方案,在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认可后,办案律师基于自身丰富的诉讼经验及相关法律条例,撰写民事起诉状,并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解除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应自签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杂志推广。自双方签约之日起至本案开庭之日,时间已远超3个月,被告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已履行杂志推广义务,故被告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我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二、关于返还推广服务费及利息
《合作协议》约定,若被告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未能按时完成杂志推广,则应全额退还杂志推广服务费。现我方当事人要求被告返还推广服务费398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
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办案律师提出的全部代理意见,并作出如下判决:
一、原告E女士与被告四川**广告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于2023年10月10日解除;
二、被告四川**广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E女士返还推广服务费398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98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6月23日起计算止推广服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四川**广告公司负担。
律师提示
签订合同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审核把关,详细约定双方明确的责任、义务及违约责任,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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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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