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康先生(委托人)
对方当事人:李女士
案情概述:
2022年7月20日08时许,在**小区二期二栋门口,康先生与李女士因为检查核酸健康码问题产生纠纷发生拉扯。过程中,李女士对康先生进行言语侮辱,气不过的康先生便动手打了李女士,导致李女士肋骨骨折,随后报案。
委托人诉求:
达成和解。
办案律师团队:
办案结果:
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康先生于10月20日向李女士支付18000元赔偿款及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000元(包括所有费用)。
双方一次性了结此事,不得再次要求对方进行任何赔偿、补偿,之后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